根据最近的新闻,山西女硕士卜小花(化名)失踪13年被“收留”生子的案件,终于有了最新的司法进展,但是这个结果,我看完了只想说两个字:荒谬。

我们今天必须深入地扒一下,为什么两个同村的村民因为强奸被公诉了,而那个始作俑者、把女硕士困在家里13年、让她生了4个孩子的张某军,却拿到了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这背后的逻辑到底是什么?我们的法律底线到底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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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这是农村的无奈,这是为了孩子好,张某军至少给了她一口饭吃,这真的是太可笑了,说这个话的人,真的是一点都不懂法,也一点都不懂人性。

看看2008年,那时候的卜小花是什么人?她是燕山大学的工学硕士,在那个年代,工科女硕士是什么含金量?那是真正的天之骄子,是国家稀缺的高级人才,她本该有着大好的前程,如果不是因为考博时身份证出问题导致精神崩溃,她现在可能是某个研究院的高工,或者是某个大学的教授了。

精神崩溃后的卜小花随后走失,然后呢?13年后,当她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里时,她变成了一个目光呆滞、牙齿脱落、严重营养不良的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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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来看看这个荒谬的“双标”定论。

根据2025年12月家属拿到的法律文书,检方决定对“丈夫”张某军不予起诉,理由是什么?理由是张某军主观上是为了“组建家庭”,两人是“稳定的同居关系”,而且张某军“悉心照顾”了她。

我要说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什么叫“照顾”?卜小花的嫂子去医院看她的时候,发现她连盘子里的剩菜汤都要舔得干干净净,嫂子心疼地说“吃不下就别吃了”,她却说:“不,就这吧,有时候连这都没有。”

你管这叫照顾?一个曾经的天之骄女,被“照顾”得大小便失禁,被“照顾”得见了男人就骂“老色鬼”,被“照顾”得手指骨折只能说是“坏人弄断的”。

如果这就是所谓的“善意收留”,那地狱也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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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炸裂的是,就在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下发的同一时间,同村的另外两名村民张某国和张某林被公诉了,罪名是强奸。

为什么?因为他们在2020年到2024年间,明知卜小花精神异常,先后7次对其实施了性侵。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看得我脊背发凉,其中有一次,张某国(被起诉强奸的村民)在张某军家里实施性侵的时候,作为“丈夫”的张某军就在隔壁房间!但他做了什么?起诉书里写的是“斥责了几句”。

你听听,这是人话吗?你的“妻子”被别人按在炕上糟蹋,你在隔壁只是“斥责了几句”?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在张某军的潜意识里,卜小花根本不是他的妻子,甚至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他也无法完全掌控的、可以被同村男人共享的“物件”!

甚至还有一次,村民试图猥亵他们年仅几岁的女儿,这就是检方口中那个“为了组建家庭”、“为了孩子考虑”的稳定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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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引出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为什么张某军可以不被起诉?

检方的逻辑是:他想过日子,他没有强奸的主观故意,且情节显著轻微。

这真的是在挑战公众的认知底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为什么这条铁律到了张某军这里就失效了?

这就好比说,我拐了一个人,但我每天给她饭吃,我想跟她过日子,所以我不仅不犯法,我还成了“好心人”?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以后所有的人贩子、所有的强奸犯都有了免死金牌,他们只需要说:“我是为了跟她结婚,我是为了给她一个家。”

还有那个被送走的孩子。

卜小花在被张某军“收留”的这13年里生了4个孩子,其中2个夭折了——怎么夭折的?有没有人查过?有没有虐待?没人知道,剩下2个,一个留在了身边,另一个被张某军以4万元的价格送人了。

检方给出的定性是“民间送养”,因为张某军“家庭困难”。

我要说,这不仅是法盲,这是在侮辱我们的智商,收了4万块钱,这叫送养?这叫买卖!根据法律,以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就是拐卖儿童罪,怎么到了这里,因为他穷,卖孩子就变成了“无奈之举”?

贫穷什么时候成了犯罪的挡箭牌?张某军穷,是他剥夺卜小花人身自由的理由吗?是他把孩子当商品卖掉的理由吗?

有人说,张某军也不容易,他是个老实人,是社会底层的光棍。

我最听不得这种话,我们同情弱者,但绝不能同情把刀挥向更弱者的恶魔,张某军是弱者,那被他锁在身边13年的卜小花是什么?是被吃干抹净的骨头渣子!

如果不是2024年那个想红的侄女“小核桃”为了博流量直播寻亲,卜小花可能这辈子就烂在这个村子里了。

说到这个侄女,也是个极品,她在直播里大言不惭地说:“花花为什么毕业了31岁都没有工作?因为她是一个对社会、对国家无用的人!哪个单位会用一个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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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了吗?在这家人的眼里,卜小花是因为“无用”,所以才被二叔“收留”的,这是多么赤裸裸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他们看来,一个精神病人失去了社会劳动能力,就活该沦为生育工具,活该被囚禁在深山里传宗接代。

这不仅仅是张某军一个人的恶,这是整个宗族、整个村庄、甚至某些基层治理环节的恶。

你想想,一个大活人,在村里生活了13年,这期间有多少次人口普查?有多少次扶贫走访?甚至还有三年的全员核酸检测,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发现这个说着普通话、气质明显不同于农妇的女人是被拐来的?或者说是走失的?

当地的通报里说,张某军家甚至是扶贫对象,也就是说,扶贫干部是去过他家的,是看到过卜小花的。

但是,在那个封闭的熟人社会里,大家达成了一种可怕的默契:她是疯子,她是买来的或者捡来的媳妇,这是张某军的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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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种陈腐的观念,成了罪恶的保护伞。

村里人知道她被强奸吗?知道!那两个被起诉的村民,大摇大摆地进出张家,甚至当着孩子的面作恶,村里人管了吗?没有。

直到事情闹到了网上,闹到了不可收场,才有了现在的调查。

可是调查的结果呢?“收留”变成了“非法拘禁”的遮羞布,“强奸”变成了“事实婚姻”的挡箭牌。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如果法律在面对弱者时可以随意变通,那法律就失去了一切意义。

现在的局面是,张某军因为“情节轻微”回家了,他还可以继续以“父亲”的名义控制那两个孩子,而卜小花的哥哥,面对这个结果,只能无力地表示“不认可”。

这算什么?这是在告诉社会:只要你找个精神病人,只要你让她怀了孕,生了娃,造成了既定事实,法律就会网开一面?

这哪里是“不起诉”,这分明是给所有潜在的罪犯发了一张“通行证”!

我们再往深了想,这个案子如果就这么结了,后续的影响有多可怕?

中国有多少走失的精神障碍患者?有多少在农村游荡的智障女性?如果张某军的行为被默许,那么明天,会不会有更多的“张某军”去街上把那些神志不清的女人领回家?

反正只要说是“收留”,只要说是“过日子”,只要生了孩子,就是“情节轻微”。

这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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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以为我们离这种恶很远,但是你想想,卜小花当年也是天之骄子,也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她离深渊,其实只差一次身份证的遗失,只差一次精神的崩溃。

一旦跌落,等待她的不是社会的救助网,而是张某军这样的“捕食者”。

有人说,如果不让张某军抚养,孩子怎么办?卜小花现在没有抚养能力,哥哥也有自己的家庭。

这确实是个现实问题,但这不能成为枉法的理由!国家有福利院,有救助体系,有低保政策,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缺位,就强行把受害者和施害者捆绑在一起,还美其名曰“为了孩子”。

那个被张某军“送”走的孩子,卖了4万块钱,如果张某军真的爱孩子,真的为了组建家庭,他会卖孩子吗?

醒醒吧,别再用“老实人”这种词来美化罪恶了。

真正的老实人,在路边看到一个喝脏水的疯女人,会给她一口饭吃,然后帮她报警,而不是把她领回家,关上门,让她生孩子,看着她被同村的人欺负。

卜小花现在虽然被接回了家,在医院接受治疗,病情有所好转,但是她失去的这13年,谁来赔?她遭受的那些非人的折磨,谁来买单?

难道就因为她是个疯子,她的痛苦就可以被打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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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张某军,看似是解决了一个家庭的实际困难,实则是击穿了法治社会的底线。

我们今天之所以如此愤怒,不是因为我们是键盘侠,而是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像卜小花这样最无助的弱者,那么我们每一个人,在面对未知的灾难时,都将无险可守。

那些还在为张某军洗地的人,说什么“农村现状如此”、“由于历史原因”的人,非蠢即坏。

文明的底线,就是不能把人当成牲口,无论她是否清醒,无论她是否贫穷。

这件事还没完,两名强奸犯的审判还在继续,张某军的“不起诉”也并非不可撼动,卜小花的家属还在申诉,我们还在关注。

只要热度还在,只要我们不遗忘,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能缺席。

我们等待着,看最后的结局,到底是法律战胜了愚昧,还是“和稀泥”再次赢了正义。

别让卜小花,成为下一个被遗忘的“铁链女”,别让“收留”,成为罪恶的新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