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早春的一个午后,郑州上街区某小区的楼下,本该是孩童嬉笑打闹的寻常场景,却因一场恶意侵害被打破平静。7岁女童彤彤带着2岁弟弟下楼玩耍时的遭遇,不仅给这个普通家庭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更在网络上引发了关于儿童安全、司法量刑的深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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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26年2月2日的报道称,2月4日下午,阳光温和地洒在小区步道上,彤彤牵着弟弟的小手在楼下活动,迎面遇上了照看孙子的60岁老汉殷某某。由于两家孩子年龄相仿,此前常有玩伴之谊,大人之间也打过照面,孩子们并未设防,便一同嬉戏起来。没人能预料到,这份日常的熟稔背后,潜藏着危险的恶意。殷某某趁孩子们专注玩耍的间隙,悄悄伸出左手,先是伸入彤彤的上衣内抚摸其腹部,随后又顺着身体向下,径直伸入彤彤的生殖器官实施猥亵。突如其来的刺痛让彤彤瞬间崩溃,她大声哭喊起来,殷某某见状慌忙抽回手。受到极大惊吓的彤彤顾不上多想,立刻拉起年幼的弟弟,一路小跑着冲回家中,将刚才的遭遇哭着告诉了母亲吴女士。

吴女士听闻女儿的叙述后,内心焦灼万分,当即带着彤彤前往医院检查,并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彤彤的外阴未见明显破损与出血,处女膜也无明显破裂口及出血,但这场侵害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早已超越了身体层面。警方在事发次日便将殷某某传唤到案,面对讯问,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而随着案件的深入审理,一个更令人揪心的细节浮出水面:多年前,殷某某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此次猥亵儿童并非初犯,而是有前科劣迹的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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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5日,殷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被依法批准逮捕。公诉机关在审查后认为,殷某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年11月6日,郑州市上街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殷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同时,法院驳回了彤彤及其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方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且诉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样的判决结果让吴女士难以接受,她认为,殷某某本身有强奸前科,此次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不满12岁的幼女,情节更为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明显量刑过轻。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吴女士随即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11月14日,郑州市上街区检察院作出抗诉请求答复书,认定吴女士的申请符合抗诉条件,明确指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决定依法提起抗诉。

2026年2月2日,该案二审庭审在相关法院如期举行。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一审量刑是否适当这一核心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彤彤一方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量刑较轻,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结合殷某某的前科背景、在公共场所作案的情节、被害人系幼女的特殊性以及孩子遭受的心理创伤等多重因素,建议二审法院对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在庭审中也支持这一观点,提出了4年以上的量刑建议。此次二审庭审并未提交新的证据,整个庭审过程不到一小时便宣告结束,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宣判,案件结果仍需等待进一步的审理裁定。

值得关注的是,在一审开庭期间,殷某某曾主动提出愿意支付3万元赔偿金,希望彤彤及其家属能够出具谅解书,但这一提议被吴女士断然拒绝。她表示,相比于民事赔偿,家人更看重的是刑事层面的公正裁决,希望殷某某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毕竟孩子所遭受的心理创伤,远非金钱所能弥补。

事发一年后,彤彤的变化让家人忧心不已:曾经活泼开朗、爱说爱笑的小姑娘,如今变得沉默寡言,不愿出门与人交往,甚至对最亲近的爸爸也充满了防备,每次换衣服时都要反锁房门,生怕再受到伤害。更让吴女士困扰的是,自事发至今,殷某某本人从未主动向她们一家道歉,其家属反而在小区内多次挑衅——不仅无故对吴女士及其家人进行拍照,还做出怪异动作吓唬孩子。尽管社区民警曾多次出面调解,但吴女士一家仍对孩子的安全问题忧心忡忡,如今也只敢让孩子在自家楼下短暂活动,不敢让其远离家人的视线。

事件经曝光后,迅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理性讨论。有网友认为,殷某某有强奸前科,属于典型的再犯,且作案对象是毫无反抗能力的幼女,作案场所又是人员流动的公共场所,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更为严重,一审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确实偏轻,难以起到有效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也有网友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猥亵儿童罪的量刑需要结合具体情节综合判断,虽然殷某某有前科,但一审法院可能综合考量了被害人身体未造成严重器质性损伤等因素,不过孩子的心理创伤同样不容忽视,法律在量刑时也应充分考量这一隐性伤害,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还有网友关注到附带民事诉讼被驳回的情况,认为在儿童遭受猥亵类案件中,心理损害赔偿的举证确实存在一定难度,相关法律细则或许可以进一步完善,为受害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另有部分网友呼吁,社区应加强对有性侵前科人员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相关预警机制,同时家长也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教会孩子识别和防范不法侵害,从多方面发力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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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本质上是公众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期待与司法审判实践之间的碰撞。殷某某的前科背景、作案对象的特殊性、公共场所的作案场景,以及受害儿童持续存在的心理创伤,都让公众对“从重处罚”有着强烈的诉求。司法审判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裁判,不能脱离法律规定盲目迎合公众情绪,也应充分考量案件的社会影响和受害儿童的长远利益,让判决既符合法律条文的规定,也能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合理期待。

同时,此案也再次提醒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也需要社区、学校、家庭等多方协同发力,加强对潜在风险的排查和防范,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为孩子们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屏障。而对于有前科的人员,如何做好后续的监管、教育和矫治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避免再次危害他人,同样值得全社会深入思考和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