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消费日报官方平台)

转自:消费日报官方平台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接连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从直播带货到平台规则,从“卖什么、怎么卖”到“规则怎么定、如何执行”,对当前数字消费领域的关键环节作出系统规范。

近年来,直播电商和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引擎。数据显示,直播电商已深度嵌入居民日常消费场景,但与此同时,虚假宣传、“最低价”噱头、售后推诿、规则不透明、大数据“杀熟”等问题频频被消费者诟病。一些消费者“维权难”“被算法算计”,消费体验与消费信心受到明显冲击。在此背景下,针对直播电商主体责任和平台规则制定权的制度回应,具有明显的现实针对性。

从消费端看,《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的突出意义在于“责任可追溯”。无论是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还是主播及其服务机构,都被明确纳入责任链条,消费者不再面对“平台推诿、主播消失、机构隐身”的维权困境。特别是对虚假宣传、违法商品、商业诋毁等行为划定清晰红线,有助于遏制“流量至上”“带货即免责”的畸形逻辑,让消费者在直播间里不再“赌运气”。

而《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则直指消费者长期以来的“隐性痛点”——规则不对等。现实中,平台规则往往由平台单方制定,条款复杂、修改频繁,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处于明显弱势。一些不合理收费、格式条款免责、会员规则随意变更,实质上侵蚀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办法》明确禁止通过规则损害消费者权益、实施大数据“杀熟”,要求规则制定过程公开透明、设置过渡期和申诉渠道,实质上是在用制度矫正平台权力的“失衡”。

更重要的是,两项《办法》都强调协同监管和信用约束。这意味着对消费者而言,维权不再只是“个体对抗平台”,而是有制度、有部门、有信用机制的系统性保障。当违法成本明显高于违规收益,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向“保护消费者”倾斜。

从宏观层面看,消费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信心问题。当前,扩大内需、提振消费已成为重要政策方向,而信心的基础,正是“敢消费、放心消费”。通过明确规则边界、压实平台责任、提高违法成本,释放的是一个清晰信号:制度正在为消费者“兜底”。这种确定性,本身就是对消费意愿的重要支撑。

当然,制度落地仍需时间,监管效能也有赖于持续执行。但可以肯定的是,从直播间到平台规则,从流量经济到责任经济,这两项《办法》正在推动数字消费环境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当消费者不再担心被套路、不再为维权焦虑,消费市场的活力,才能真正被释放出来。在这个意义上,此次制度完善,不只是一次监管行动,更是一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信心工程”。

史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