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企查查信息披露,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一纸裁定,将济宁北湖建设集团正式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高达179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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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北湖建设集团,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本达20.85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永刚。其股权结构错综复杂,穿透后显示,济宁太白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农发基础设施基金有限公司分别持股90.91%、6.65%、2.45%。而济宁太白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背后隐隐浮现地方政府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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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集团业务版图广泛,涵盖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服务、建筑规划设计以及工程咨询服务等多个领域,在当地建筑行业堪称举足轻重。
然而,此次被强制执行事件,无疑给其光鲜的外表蒙上了一层阴影。从其对外投资布局来看,虽目前存续控股子公司多达9家,看似实力雄厚,但其中与知名企业华侨城A(000069.SZ)的合资合作也未能为其挡住此次危机。济宁华侨城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其控股子公司之一,大股东为华侨城A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7.25%),济宁北湖建设集团持股33.68%。如今,济宁北湖建设集团自身难保,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话语权与后续发展是否会受到影响,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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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执行事件究竟是偶然的资金周转问题,还是背后隐藏着更深层次的经营危机?济宁北湖建设集团又将如何应对这一困境,能否顺利化解这1799.78万元的执行标的?市场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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