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我市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决定近期加强全市管制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控,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翼、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飞行器。
二、空域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6年2月2日24时至2026年2月14日24时,加强对全市管制空域的管控。如图所示(白色区域为管制空域):
三、飞行申请
单位、组织和个人有飞行需求的,应当向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空域申请,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备案,经同意方可实施。
四、管控措施
(一)以上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二)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本次管控工作,共同维护好呼和浩特市的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日
内容来源:平安青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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