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B站UP主“刘师兄_liujun”的一则致歉声明,在动漫二创圈掀起不小波澜。他不仅承认未经授权改编《三体》动画的侵权行为,更自曝此次道歉是版权官司败诉的必然结果——仅侵权赔偿一项,就高达300万。
对于很多动漫爱好者来说,二创是表达热爱的常见方式:剪辑名场面、绘制同人图、改编短篇动画……但刘师兄的案例无疑提醒我们:热爱不能凌驾于版权之上,二创的自由,始终有明确的边界。
二创的“安全区”在哪?
通过检索资料和相关案例明确表示,法律并不禁止二创本身,但核心边界有两个:一是用途是否商用,二是是否侵犯原作品权益。简单说,纯粹出于个人欣赏、不传播、不获利的二创,大概率属于“合理使用”;但一旦公开发布、传播甚至变现,且内容与原作品核心元素实质性相似,就可能踩线。
刘师兄的侵权,恰恰踩中了这两个红线:既未经三体宇宙授权就改编传播动画,其内容又未能准确呈现《三体》核心设定,不仅侵犯了版权方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还对作品声誉造成了影响。
最终300万的赔偿,正是对这种无边界二创的警示。
这些案例,早把边界说透了
不止刘师兄,动漫、文学领域的多起案例,都在反复明确二创的边界:
案例1:《此间的少年》侵权案(同人创作天花板级判例)
作家江南创作的《此间的少年》,借用金庸武侠的郭靖、黄蓉、乔峰等核心人物,改编成校园故事并出版售卖。最终法院判定侵权成立,江南需赔偿188万元,且作品再版需支付30%版税给版权方。
关键结论:哪怕情节有原创性,但若未经授权使用原作品的核心人物群像(名称、性格、关系)并商用,依然构成侵权。
案例2:《哪吒2》二创周边争议
《哪吒2》热映时,不少网友自制3D打印手办、设计图纸并分享传播,甚至有商家批量生产售卖。
律师明确指出:个人制作仅供欣赏没问题,但公开发布图纸、批量生产获利,就涉嫌侵权——哪怕是无偿分享,若附带关注、转发等引流条件,间接为账号或商品导流,也可能被认定为商业性使用。
案例3:B站同人创作守则(平台层面的边界指引)
B站明确规定:非商用的个人二创(如标注来源的翻唱、剪辑、同人图)可默认允许,但禁止直接复制官方素材(如Logo、原画面)、禁止AI生成二创内容,更禁止将二创作品商用变现(包括无料售卖、满赠等)。这基本是行业内的默认规则。
其实,版权方并非排斥二创——三体宇宙就曾明确表示,鼓励“基于对原著的尊重、以热爱为出发点的创作探索”。二创的价值,在于用粉丝的创意延续作品生命力,而这份延续,必须建立在合规和尊重的基础上。
300万的罚单,不是给二创泼冷水,而是给所有爱好者划清了边界:热爱有温度,版权有底线,唯有守住边界,才能让二创和原作彼此成就,走得更远。
最后,刘师兄也并未因这次风波放弃创作热情,不久后便将携原创动画《吠墟》与大家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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