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1-30 来源: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需对该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房屋范围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需要征收的建筑物、构筑物(详见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

二、征收范围内禁止施行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后果

1.从通告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从通告之日起一年内,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房屋转让、工商登记、房屋装修等行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违反以上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不当增加的费用。

特此通告。

附件: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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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30 来源:新区建设局(区住建局

温龙征调〔2026〕1号

各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等规定,为保证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科学、合理、准确,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开展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具体以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为准。

二、调查登记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永兴街道办事处。

(三)调查中介机构:温州民生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调查登记时间

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

四、调查登记要求

调查登记期间,房屋征收范围内个人和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租赁等相关资料。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确保调查情况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新建温州至福州高速铁路(永兴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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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湾新区建设局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来源:温州湾新区建设局、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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