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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分享4:贪污罪,涉案金额49万元,如何处罚?

案例4:A某贪污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院:B区C县人民法院

案号:(2025)新2323刑初74号

涉案金额:49万元

从轻减轻情节:坦白、退赃、认罪认罚

处罚结果:

一、被告人A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已追缴的违法所得494,480元,予以没收,由B区C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留置时间:2025年2月11日

裁判日期:2025年07约24日

B区C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2年秋天至2015年12月17日期间,在落实B区高效节水工程项目建设中,被告人A某利用担任C县某某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审核、上报项目的职务之便,2次虚构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土地性质,将自己承包的不符合申报补贴政策的土地上报申请补贴,骗取国家补贴款共计人民币494,480元。在监察委调查阶段,被告人家属将以上赃款全部退缴。

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A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A某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属立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A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在C县监察委调查阶段,被告人A某的家属将494,480元赃款全部退缴。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A某作为基层组织人员,在落实B区高效节水项目中,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该项工作,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贪污公款494,48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A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A某主动检举他人,且经查证属实,属于立功,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A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2月11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已追缴的违法所得494,480元,予以没收,由B区C县监察委员会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B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裁判文书,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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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立案标准:

一般情形: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特殊情形: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立案追诉: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或者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上述特殊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罚金数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或者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具有上述特殊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罚金数额一般在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贪污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具有上述特殊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终身监禁:犯贪污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