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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

警惕!

未经许可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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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1月27日,博兴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城东街道派出所在日常工作排查中发现,刘某院内停放一辆可疑货车,车厢及两间民房内疑似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盘查当场查获烟花爆炸383箱,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涉案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扣押,刘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城东街道派出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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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2月9日,阳信县应急管理局联合阳信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排查中发现,雷某院内停放一辆可疑货车,车厢内疑似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盘查当场查获烟花爆竹780箱,对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目前,涉案780箱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扣押,雷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阳信县公安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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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6年1月7日,根据举报线索,沾化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派出所、古城镇到该镇某超市开展核查,现场发现各类烟花爆竹共计42件(箱)。对相关责任人交由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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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5年10月21日,根据举报线索,邹平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到长山镇北前村住宅楼一车库开展核查,现场发现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52余件(箱)。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已对非法储存产品予以扣押,邹平市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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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5年11月18日,邹平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青阳镇一厂房开展核查,现场发现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52箱。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已对非法储存产品予以扣押,邹平市公安局已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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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经营、储存、运输

将面临严厉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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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i0543综合滨州应急管理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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