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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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局长因80万年薪未兑现仲裁#不存在欠薪行为】#云南滇中新区三名前局长公开讨薪#因主张四年未足额发放承诺薪资,2026年1月4日,云南滇中新区三名前招商局局长联合向当地发起劳动仲裁,要求滇中新区管委会履行承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月2日,该案在昆明市官渡区劳动仲裁院开庭,当事人及云南滇中新区管委会、云南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相关代表出席庭审。#80万年薪局长遭解聘门锁被换交接难#涉事前局长周源(化名)表示,三人于2020年起通过社会化公开招聘入职,负责不同区域招商工作,招聘时承诺税前综合年薪80万元。但其称,自2022年起薪资未按约定发放,基本工资先后从每月4万元降至3.2万元,后又调至1.6万余元,绩效部分全部停发。截至2025年12月,三人称被欠薪总额累计超过300万元。周源还指出,其间单位未对其进行过正式考核,却在2024年3月被口头告知因“两年考核不合格”拟予解聘,直至2025年11月才收到书面解除通知,理由为“未按职责开展招商工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滇中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则在1月23日回应记者称,三人确曾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存在欠薪行为,解除劳动关系系依法依规进行。在庭审中,新区方面指称三人存在旷工及未履行职责等行为,当事人则辩称外出招商频繁,以门禁记录认定旷工不符合工作性质,且相关规章制度不适用于其岗位。@津云新闻 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表示:“三位当事人的申诉具有充分合理性。”胡磊进一步解释:绩效工资的发放与扣减,必须以合法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为前提。用人单位虽在招聘公告中约定年薪制并注明绩效部分视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兑现,但这并不赋予其任意扣减绩效工资的权利。“用人单位若无法提供绩效考核相关证据,却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扣减或拒发绩效工资,通常会被认定为违法克扣工资。”除此之外,胡磊还提出,滇中新区对三名前“局长”的解聘程序可能存在瑕疵,“口头免职后长达一年半才补发书面通知,且通知所列解除事由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明显违反重大人事任免应当遵循的组织程序。当事人多次书面报告、沟通无果后选择劳动仲裁,属于正当维权行为。”(津云新闻记者彭俊勇、实习记者韩煦 图片由受访人提供)#昆明·云南滇中新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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