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中社
2月3日,引力传媒(603598)披露公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公司无需支付近5100万元涉案款项。
据悉,该纠纷源于股权转让事宜。原告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黄亮于2025年3月提起诉讼,要求引力传媒及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及迟延支付本息4926.08万元、补贴奖励169.40万元,涉案总金额约5095.48万元。
2025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随后原告以“一审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为由提起上诉。2026年2月2日,二审法院出具判决,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结果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1.23万元仍由原告全额承担。
2025年前三季度,引力传媒实现收入64.62亿元,归母净利润2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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