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存钱也能丢?220万被银行员工转走,银行拒赔还胜诉?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在银行柜台存钱,结果220万被员工转走挥霍,银行说,这是他个人犯罪,跟银行没关系,一审法院还真判储户败诉?
这起内蒙古某银行的案子,已经是老剧本了。银行员工孟某芝穿着工装,在银行柜台里,以“内部高息存款”为诱饵,引导多名储户办理业务。储户们按正规流程存钱、拿回执,可钱当天就被孟某芝转入自己账户,挥霍一空。24年孟某芝被判12年,但赃款早已花光,储户起诉银行索赔,一审却因“个人犯罪”“储户轻信高息”败诉,现在二审还在等结果。
很多人疑惑,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用银行的系统办业务,怎么就成了“个人犯罪”?其实有两个关键,一是表见代理,二是银行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孟某芝身穿工装、在柜台办公,还给了盖有银行印章的回执,任何普通储户都有充分理由相信,这是银行的职务行为。从这个角度讲,网友认为银行有责,不无道理。
更说不通的是银行的风控双标,普通储户转几千块,都要人脸识别、短信验证、输入密码,层层把关,可孟某芝连续转走多笔大额款项,银行的预警系统却全程静音,没有任何拦截。《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对储户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保障义务,这种对储户严、对员工松的风控漏洞,本质就是内部管理失职。估计本案二审,这一点也会是双方争辩焦点。
再看看同类案例,陕西铜川曾有农信社员工挪用储户58万,二审法院就认定银行与储户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存在管理疏漏,判决银行全额赔偿。最高法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规定中也明确,不能用“先刑后民”当借口让银行规避民事责任。说白了,银行不能把自己的管理成本和风险,全转嫁到储户身上,储户存钱图的是安全,不是来当银行的风控员。所以一审判决的争议,恰恰在于过分苛责储户。“轻信高息”或许是诱因,但不是资金丢失的根本原因,真正的根源,是银行没管好自己的员工、没守住自己的系统。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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