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山东滨州的胡某锋和王某锋08年左右分别在滨州农商银行里则支行各贷了一笔款,但是他们说没见过这笔贷款,更没用过这笔贷款,这是为什么呢?
经过调查我们知道了答案。这两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是山东滨州的王某国,因为其征信不好,于是找到在里则支行工作的同学李某波。李某波给他出了这个“顶名贷款”的好主意,并且亲自上阵操作,促成了这一桩“好姻缘”。
当时,李某波在里则支行任内勤主任(现任滨州市渤海六路市中支行综合柜员)。了解到老同学征信不好又有贷款需求,便出主意让王某国找亲戚胡某锋和王某锋“帮忙”。这两笔贷款在李某波的“运作”下顺利放款,但未经贷款人之手就交到了王某国手里。
在了解过程中,笔者还发现李某波所在支行存在违规揽储的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年前,农信银行系统冒名贷款、冒名担保的事情屡见不鲜,引发很多后遗症。近些年来,农信银行建章立制、自我约束,有效解决了这一历史顽疾。没想到这样的事情又在滨州抬头,试问,你们的风控失效了吗?
这些年来,我国银行机构始终重视案件防控的风险排查工作,内控机制和预防金融犯罪能力不断提高,各类金融犯罪案件也呈现下降趋势。但是,银行内部员工“监守自盗”的行为不容小视,对银行内部经营、资金安全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
李某波的行为暴露出里则支行内部监管存在问题,内部风控系统、内部约束机制面临严峻考验,唯有加强员工监督管理,不给监守自盗之人留下可乘之机才能彻底堵塞漏洞。
李某波身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数额巨大还涉嫌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笔者呼吁,滨州农商银行启动内部自查自纠行动,从严从重处理李某波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有效杜绝此类贷款行为,维护自身系统资金安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