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人社监理催告字〔2026〕4号

被处理人张甫

你尚未履行我局于2025年6月5日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三人社监理字[2025]第4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

履行义务的方式为改正违法行为,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顺兰王建昌

通信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72000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