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人社监理催告字〔2026〕4号
被处理人张甫:
你尚未履行我局于2025年6月5日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三人社监理字[2025]第4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
履行义务的方式为改正违法行为,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顺兰王建昌
通信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72000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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