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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张贻文(左)将执行案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曹明平 摄

2025年12月19日清晨,朝雾未散,在崎岖的山路上行驶了一个小时后,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张贻文一行来到位于琅塘镇的申请执行人老彭家中,把最后一笔两万元执行款交到老彭家属手中,相关手续也一一办妥。至此,这起民间借贷案件在法律意义上彻底终结。

这是一个关于“承诺”的故事。一位法官,一位老人,一位债务人,和一条走了八年的送款路。

2017年11月的一天,75岁的老彭颤巍巍地来到新化法院琅塘人民法庭,递交一份民间借贷纠纷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时任琅塘法庭副庭长的张贻文接过材料,仔细翻阅,发现执行依据是一份民事调解书——被告老戴此前已与老彭达成协议,自愿偿还借款本金四十万元及相应利息,约定每年还款两万元。老戴也在按此履行。

依照法律规定,此类情形不符合强制执行立案条件。老彭听完解释,怔了片刻,眼神倏地暗了下来。

“那我怎么办……四十万,每年才还两万,我这把年纪,等不起了。”

张贻文站在法庭门口,看着老彭背影佝偻,步履迟缓,目送他远去,心中像是压了一块无形的石头,堵得慌。

2018年秋,张贻文调至执行局。

一个寻常的接访日,他在信访室再次见到了老彭。老人比一年前更显苍老,手中紧紧攥着一个旧布袋,眼里布满血丝。原来这大半年,他四处奔走,得到的回复始终如一:依法不能立案

“张法官,我只认得你。”老彭声音沙哑,言词恳切:“能不能……帮我和老戴再说说?我只要他每年多还一点,让我日子有点盼头。”

没有执行文书,这已超出一般的工作范畴,但面对老人那双热切渴盼的眼睛,张贻文沉默片刻,点了点头。

他拨通了老戴的电话。一次,两次,三次……电话那头从推诿到理解,从理解到妥协。终于,2018年12月,双方在张贻文的见证下达成新的调解协议:还款额度提高,周期缩短,老彭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老戴则承诺逐年还清剩余款项。

谁也没料到,这次调解竟牵出一段漫长的缘分。

协议履行刚满一年,老彭因中风瘫痪,再也无法出门。而老戴也在几次接触中,对张贻文的为人心生敬意,出于对张贻文的信任,老戴郑重表示:“往后每年的钱,我只交给您转送。”

从此,每年的12月,张贻文的日程表上总会为这件事留出一天。

几年来,张贻文的职务几经变动——从执行局到综合庭,再到乡村振兴工作队,最后重返执行局,工作岗位在变,但这条送款路,始终未断。

新来的法警曾好奇地问:“张法官,为什么咱们要亲自送?”

张贻文解释:“这不是普通的案款。这是一个老人晚年的依靠,也是一个承诺的兑现。”

2024年,老彭因病离世。

消息传来时,张贻文沉默良久。最后一笔款项尚未送出,而收款人已不在。但张贻文知道,这件事还没有了结。

2025年12月19日一大早,张贻文再次驱车驶向琅塘。这是第八次,也是最后一次行驶在这条送款路上。

这八年的送款路,始于法律的温情,成于信任的托付。承载着的是一种在岁月中缓缓沉淀的、人与人之间的真诚与守诺。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李果 王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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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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