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 张洪勋
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教育的融合,对培养新时代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华法系蕴含的治理智慧与政治经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升领导干部治理能力的重要文化资源。推动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关乎“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对增强领导干部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
二者在价值内核上深度契合。传统“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思想,强调为政以德与教化先行的治理逻辑,其追求的“天下无讼”的社会理想,与现代法治人才培养中“德法兼修”的根本要求内在相通。传统“和合”文化注重综合平衡、实质正义与协商调解的思维方式,能为领导干部在实践中统筹多元利益、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本土智慧,弥补单一规则思维的局限。古代司法实践中诸如“取囚服辩”等制度所体现的程序意识与权利关照,与现代程序法治理念形成历史呼应,有助于深化对法治原则的理解。
目前,融合实践已在教学探索中展开。一是在课程体系中加强融入,通过开设专门单元或专题讲座,系统阐释传统治理智慧及现代价值。二是在教学形式上注重转化,通过案例研讨、现场教学、情境模拟等方式,使学员在互动中体悟“法理情”相融的传统智慧。三是通过实践调研与党性锻炼,引导学员深入基层,在实际治理中运用并检验传统治理经验,实现学用结合。
为进一步深化融合,未来需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核心概念的现代诠释与教学转化,围绕“仁政”“慎刑”“无讼”等理念,开发符合干部教育特点的教学读本与案例库。二是在教学中构建贯通古今的知识模块,特别是在治理能力相关课程中,有机融入传统契约精神、调解文化、吏治经验等内容。三是创新“情景—思辨”式教学方法,运用历史案例与现代治理困境相结合的设计,提升学员在复杂局面下的辩证思考与决策能力。四是健全教学评估与激励机制,鼓励开展跨学科教研,培育特色教学成果,形成持续推动融合的长效氛围。
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教育的融合,是一项“固本开新”的系统工程。在党校教育中,尤其要引导学员深刻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价值,自觉从中汲取治理智慧。坚持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度融合,培养出真正信仰法治、坚守伦理、具备深厚文化底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领导干部,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队伍根基。
(作者单位:中共菏泽市牡丹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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