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我想,人在面对子虚乌有的编织和诬陷,有时候确实是讲不了太多道理的。
对讲理最有效的回应,往往只是——解释权是否仍然掌握在自己手中。
这可能听起来有些社会达尔文,但种种迹象反复告诉我:
一旦有人具备了编织叙事、安插怀疑的条件,每个人都可能在某个瞬间履险受罪!
被驱赶向屠场的,从来不只是有问题的人,更多时候,是那些无法为自己辩解的人。
可能有人会以为,胖胖是在借这段话点最近的某个热点。
是,但又不止于那件事:
2月2日下午一点左右,张女士的女儿和亲戚家同龄的女孩,两个十四岁的初中生,去礼泉县长富路上的一家零食店买东西。
她们付款离开,走出店门十来米,被店员叫住,说她们可能偷拿了商品。
理由是门店收到了总部发来的一段监控提醒。
两个孩子被叫回店里,店员反复看监控核实,让她们站在一旁等。
孩子身体不舒服,提出想给母亲打电话,让家长过来陪着,被制止。
她们就那样站在店里,站在路人的目光里,在你可能是小偷的怀疑里,被看来看去二三十分钟。
最后,靠自己打开包证明清白才得以离开。
回到家,孩子哭了四个小时,跟妈妈说:
店里还有其他同学在,别人会怎么看我们,甚至冒出了要不要跳楼得了的念头。
张女士下班后去店里看监控,她看到的细节是:
亲戚家孩子先摸了货架上的东西,随后又摸了自己的双肩包,包的拉链是开着的,但监控里并没有把东西放进包的过程。
门店说是误会,愿意道歉,但当家长要视频时,门店拒绝。
家长用手机录时又起争执。
晚上七点五十左右,门店报警,警方介入后确认:
两个女孩并没有偷东西,事情仍在处理。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
早在去年十一月份,胖胖就写过一件发生在江苏苏州的事。
同样是这个零食品牌。
当时是一个三岁的孩子,拿了两块泡泡糖。
母亲发现后立刻带回,归还、道歉、赔偿,一样不缺。
可事情并没有结束。
店主继续扩大指控,最终把孩子推到了偷了几千块钱货物的位置上。
这才过去多久,两次事件,两个城市,两个未成年人。
如果说第一次还能用个别失当来解释,那么第二次出现时,我能不能认为,在某些零食品牌眼中,卖零食是不是已经成了幌子,而构陷,才是更省事、也更有确定性的盈利方式?
很多人对被留在店里二三十分钟没有概念
对未成年人来说,这二三十分钟不是时间长度的问题,她们被要求等,但没有被允许求助,她们被要求配合,却没有被给予保护。
当一个孩子提出要联系监护人而被制止,那一刻,她得到的信号不是我们在查清楚,而是你没有资格参与这件事的处理。
这就完全把一个孩子放进了被动、孤立、无法发声的位置!
更何况,店里还有同学。
如果一旦被贴上可能偷东西的标签,哪怕后来证明清白,那个标签也会像沾了水的纸,甩不开,晾不干。
成年人在乎的是结论,孩子在乎的是过程。
成年人以为后来澄清就行,孩子记住的是当时所有人都在看我。
所以她才会问别人会怎么看我们,才会说出那句让人心里一沉的话。
门店在事后拒绝提供视频,在我看来,是一种明显的责任缺失。
如果真的只是误会,那么公开视频、还原过程,本应是对孩子最起码的补偿。
你至少要给家长一个清晰交代:为什么当时不让孩子联系监护人?为什么要在店内公开留置?内部有没有相应规范?如果没有,今后怎么改?
这些问题不回答,只说误会,本质上就是:你可以委屈,但别麻烦我。
如果过程足够正当,又何必害怕复盘?
如果对孩子的处置经得起推敲,又何必对一段监控如此讳莫如深?
怀疑不是不可以有,但必须跟着程序走。
程序是什么?就是在证据不充分时,先保护人,再查事实,在对象是未成年人时,先通知监护人,再谈处置,在需要核实时,宁可报警走正规流程,也不要把人扣在店里当众验明正身,再说了,你们凭什么认为有权力可以将人扣留?
用最小的管理成本,换最大的防损确定性。
总部发来一个提醒,门店就想把风险立刻掐掉。
可掐风险的方式如果是扣留来承担不确定性,那所谓管理就变成了挑软柿子捏。
今天捏的是两个内向的女孩,明天呢?
况且这不是该品牌第一次如此操作!
你们没有处置她人的权利,又凭什么在没有确证时让对方承担羞辱?
孩子清清白白,却被迫在众目睽睽下证明清白,其中的无力感,可能只有当事人才知道。
孩子想找妈妈,却被制止,事情最后由警方确认无偷窃,门店却仍能以误会自处。
孩子回家哭了四个小时,门店说一句抱歉就想翻篇。
难道清白也有代价?
她们需要的是被郑重对待:
需要一个公开、正式、清晰的道歉,需要门店承认处置不当,需要一个能让她们重新抬头走进人群的补偿、公示!
因为真正需要修复的不是那段监控,而是两个孩子在那二三十分钟里被撕开的自尊。
如果类似的构陷不需要被追究,如果发动怀疑的人不需要为过程负责,那么类似的场景只会接踵而至!
清白者反复受罪,需要一次次自证,必须在众目睽睽之下剖开自己,才能换来一句没有偷,何其讽刺?
如果对这种处境习以为常,那么被蒙羞的,我想就不只是那两个站在店里的孩子,而是整个社会对边界、对程序、对弱者的最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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