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个天的大谱!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存了1.8亿,需要用钱时才发现,账户内1.8亿的本息,仅剩44万。蹊跷的是,5年来,银行对账单显示正常。

说是“理财翻车”,似嫌委婉。

存进的是真金白银,拿到的却是张空头支票,所有账目都看似完整,签章盖得齐全,看似流程没有任何问题,交易明明白白,从头到尾都合乎限定标准。

然而回头一查,没有哪一笔资金是真正进了账户。

银行轮番喊出“员工个人行为”“精神失常”“早已离职”等理由,看上去提供了解释,细想后才明白,只是躲避而非面对。

案件可以回溯到2014年左右,彼时,该公证处在日常业务中陆续将巨额资金存入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目的是购买理财产品。

这些交易由该行客户经理李某负责办理,操作并不像民间理财平台那样隐秘,所有文件回执看起来都不缺,还定期收到银行“出具”的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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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上看,一切都符合信任的逻辑。这种“照规矩干”的外壳,正是骗局最致命的保护层。

直到2018年,理财产品即将到期,公证处准备提取资金,才发现账户根本没有钱,更别说什么本金利息。

那时的震惊不可想象,5年时间,一笔笔交易像水流一样从账面里消失。

谁在操作?银行怎么没发现?

每一条追问都指向同一个核心漏洞:银行内部控制形同虚设,只关注资金表面流动,却没有健全机制去验证真实性。

客户经理李某与外部人员罗某某的合作,从最初就是利用银行对内部流程的盲区进行策划。

他们通过伪造公章、制作假回单,定期将“账目”送到公证处,表面上像是在履行服务义务,实则把钱一步步划入其他账户。

这种手法既传统又有效,贯穿始终的是对对方完全掌控的信息主导力。

对账单仅仅看数字没用,如果回执并未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即使最专业的机构也会被轻易带入陷阱。

涉案员工的消失、精神问题,成了最终“免责”的出口。

银行再三强调这是“个人行为”,并坚称案件需等待刑事处理。他们提出“先刑后民”的程序逻辑,意思是先要查明罪责,法院才能审民事赔偿。

这听上去有些道理,实际就是把赔款流程无限期延后。

这种思路已被地方法院接受,一审、二审判决均驳回起诉,使本就已经丢失资金的公证处陷入更深的被动。

关键节点发生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出面,作出了再审裁定。

判决一语点破本案焦点:刑事程序并不天然覆盖民事责任,银行无法因为一方涉嫌诈骗,就理直气壮地撇清管理义务。

这一步,撕开了流程上的遮羞布,明确司法系统不能默许金融机构以流程作遮掩,企图避开应尽的风险责任。

公证机构作为国家公证体系的一份子,却在银行合作中险些被掏空家底。试想,如果类似陷阱落在普通储户头上,连账户都没有公检法背景加护,可能面临的就是彻底维权失败。

这一案件实际上点出了另一个隐藏议题:低调的银行金融风险,和高调的个人资产信任,正在逐步背离。

公众向来将银行视作最后的资金港湾,而银行若自身出问题,谁来兜底?

银行应当承担怎样程度的连带责任,公众自然存在合理期待。仓促将全部责任推向数名失踪员工,并不足以解释为何空账单可以5年无人知晓。

在纷繁复杂的银行风险防控体系中,纸上规定再多,不落实也如零。

此时监管部门面临的不仅是查明真相,更是对接下来整个行业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核查升级”。

假如事件终由法院判决完成赔付,钱能追回一部分,搁浅的信任却不好修复。

这次最高法出面重审,是一种姿态传递:法律不能维护失职机构的便利。如果一切都通过员工“离职”“精神状态”就可推脱,那么再规范的理财流程不过是形式化演出。

一纸再审通知书改写案件走向,但最值得反思的是金融文化中的“天然信任链条”。

掌握得最牢的不是公章,更是人们对制度稳定的默默依赖。如果这些依赖成为误导开始的工具,最终杜撰的不是账目,而是整个金融行业的信誉根基。

所以问题回到原点,监管如何做好自查?公众如何保持警觉?是否有可能建立独立核验渠道,让客户不必完全依赖账单表面做判断?

也许这场令人痛心的损失,能迫使金融体系放下“外行不懂”的心理壁垒,让规则变得真正温柔又有力。

资金安全不仅是流程透明,更是逻辑透明。

人与人之间可以信,制度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如果没有依据,最后留白的可能就是又一场无人兜底的空账风暴。

此次再审裁定点燃机会,能否最终改变行业病灶,还得看银行敢不敢照照镜子,看清自己到底缺了什么。

参考来源:

1.8亿理财剩44万,银行担责不该拖延 | 新京报快评

2026-02-01 19:19·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