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快来点个关注,下次串门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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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连云港市某小区,发生一起小孩玩烟花烧死宠物狗的事件,登上多平台热搜,引起舆论关注。

据媒体报道,两个小孩子在小区玩烟花时,把点燃的烟花扔进了狗笼,引燃了笼内的挡布,引发火灾,将狗笼内的萨摩耶烧死

事后,狗主人称萨摩耶已经养了7年,跟自家的感情极深。

涉事孩子家长提出两个方案私了,一是赔偿6000元,二是给买一条同款的萨摩耶。

对此狗主人姜女士明确表示拒绝,她表示自己不要钱,也不要新狗,唯一的诉求,就是让这两个男孩,在小区业主群里公开道歉,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从网传视频来看,两个孩子在狗笼着火后,也曾大喊“救火”,并试图拿盆取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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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说明,孩子应该不是有意要把狗烧死,很可能就是一次恶作剧失控之下造成的悲剧。

当然,小编也并非是在为这两个孩子开脱责任。

必须要说,两个孩子做了错事,而且这种行为也相当危险,家长在教育上存在重大缺失。

“熊孩子”越来越多的现象也很普遍,家长过度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却忽略了对于他们三观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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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个年纪的孩子,尽管谈不上要有清晰的认知,但起码的红线应该划出来。

别管是人还是动物,随意伤害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事。

这两年,发生不少虐待猫狗的事件,有些当事人还是在读大学生,他们的“恶行”显实不是偶尔出现,从中也能看出小时候的教育有多重要。

而家长忽视甚至纵容的后果,到时候可不是一句“淘气”或者“不懂事”就能够敷衍得过去。

从视频来看,两个孩子的年龄都不算大,别说刑责,就是治安处罚都够不上,部分网友的愤慨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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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质疑是“纵火罪”,要求对两个孩子严惩。

小编想说的是,能理解他们对被烧死萨摩耶的同情,但法律不是玩笑,也从不仅以人们的主观情绪去论罪。

我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要知道,放火罪的处罚相当严重。

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么严重的罪行,可不是用一两句话就可以随便扣帽子,尤其还是未成年人。

这件事被媒体曝光后,也有网友质疑狗主人占用公共区域养狗是有错在先,认为狗笼不该放在小区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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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姜女士回应,她之所以把狗狗养在小区的笼子里,是因为这只狗狗特别乖巧、有灵性,小区里的业主,尤其是小朋友,都特别喜欢它,平时常会主动过来给它喂食、陪它玩。

她认为,这些年来,邻居和物业都没有反对她在院里养狗,说明大家都默许了。

然而,物业的说法似乎有点打脸,物业经理称小区公共区域不让养狗,此前也专门清理过,只是个别业主不配合。

而据最新消息透露,两个孩子的家长已道歉并赔偿6000元,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在小编看来,这件事的发生,绝对不是一个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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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当然有错,这是毋庸置疑的事,道歉、批评教育不能少,家长也理应赔偿。

作为狗主人的姜女士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

别说什么“没人反对”的话,在小区院里养狗,应不应该,作为一个成年人不会不清楚,还需要别人提醒?

究竟是“没人说”,还是说了不听,当事人最清楚,如果把狗养在家里,是不是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了?

对于养犬人来说,这未尝不是一个警示!

如果对于动物真有爱心,就应该对它们负起责任,别因为自己的不文明,最后让动物承担了后果。

当然,责任也有轻重之分,姜女士做的再不对,萨摩耶的死显然更严重,就像之前发生的小区投毒药死宠物犬事件一样。

如何去解决养狗与不养狗两个群体之间的矛盾,答案无疑很关键。

不能因为某些养狗人的不文明,就使用过激的手段,还是要靠法律去解决问题。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红星新闻(2026.2.2)两男孩玩火点燃狗笼后狗狗被烧死,主人发声:萨摩耶养了7年感情很深,不接受私了,要求孩子家长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