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桢楠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无论是生长在山野还是家庭后院,非法采伐都将面临刑事处罚和生态赔偿。”2025年12月25日,一场特别的庭审在四川省蒲江县成佳镇某村的一处院坝里开庭。
2024年4月下旬,成佳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3棵桢楠树遭人砍伐,随即向蒲江县公安局反映了情况。经查,被砍伐的3棵桢楠树原本长在村民杨某自家的地界内,刘某受杨某雇用将3株树砍伐。2025年9月18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蒲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被砍伐的桢楠树属于野生还是人工种植?
“这两种情形的法律评价标准截然不同,必须严格区分。”为此,检察官专门联系了出具鉴定意见的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当面与鉴定人就鉴定依据、方法等内容展开细致沟通。
“结合现场地形地势、林木分布格局以及根系生长发育状态等,同时根据桢楠树的生物学特性、林学基础理论等综合分析,认定被砍伐的是野生桢楠树。”鉴定人表示。这份鉴定意见也为案件办理筑牢了证据基础。
“砍了自家地里的树,咋还犯法?”这一案件让当地不少村民有了疑惑。许多村民认为田间地头的植物可以随意处置,并未意识到该行为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为了解答村民的疑惑,2025年12月25日,蒲江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将庭审搬到了村民家门口。检察官当庭出示证据,清晰指控被告人杨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终,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杨某、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各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趁热打铁,现场向村民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并解读法条。一场在田间地头的庭审,让法律的边界与温度变得清晰可感。
尽管被砍伐的3棵野生桢楠树生长于村民承包地内,但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属性,并非个人可随意处置的“私产”。检察机关除追究杨某、刘某的刑事责任,还对二人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坝坝法庭”上,检察官阐明了杨某、刘某二人砍伐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并提出由二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
“刑事追诉重在惩治与警示,公益诉讼则着眼于修复与恢复。”检察官表示,将持续以生动案例为载体传递法治知识,把普法课堂延伸至田间地头、村舍院落,让法治理念浸润乡村沃土。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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