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2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酒泉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因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产说会上存在销售误导情形被警告并处罚款8.6万元 。同时,吴双劳(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产说会上存在销售误导情形 ,被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酒金监行处〔2026〕8号
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产说会上存在销售误导情形
警告并处罚款8.6万元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2
吴双劳(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酒金监行处〔2026〕9号
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3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酒金监行处〔2026〕10号
销售人员垫付保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4
崔斌(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酒金监行处〔2026〕11号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
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5
康凯(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机构管理营业区总监、现任综合金融二部高级渠道经理)
酒金监行处〔2026〕12号
销售人员垫付保费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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