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一线

2月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酒泉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因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产说会上存在销售误导情形被警告并处罚款8.6万元 。同时,吴双劳(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产说会上存在销售误导情形 ,被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酒金监行处〔2026〕8号

代理人学历不真实,产说会上存在销售误导情形

警告并处罚款8.6万元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2

吴双劳(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酒金监行处〔2026〕9号

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

3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酒金监行处〔2026〕10号

销售人员垫付保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

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4

崔斌(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酒金监行处〔2026〕11号

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渠道业务管理存在不足

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

5

康凯(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机构管理营业区总监、现任综合金融二部高级渠道经理)

酒金监行处〔2026〕12号

销售人员垫付保费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酒泉金融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