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市公安局湘桥分局治安大队和凤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检查中,发现位于凤新街道新意路一公寓在未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以旅馆业形式经营住宿服务行业,公安机关依法开展调查。

经查明,经营者邹某于2025年12月22日起经营该时日租公寓,并擅自在公寓显眼部位、房间、电子商务平台使用“酒店”标识经营。邹某在明知经营酒店需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准营业的情况下,仍无视法律规定,在接单、入住等各环节上频繁使用“酒店”字眼宣传经营获利。

邹某对自身违规经营旅馆业行为供认不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邹某予以5天的行政拘留处罚并依法取缔。

下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旅馆业清查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经营、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入住来访信息、未落实治安防控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助力全区住宿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警方提醒:

按照《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准营业。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广大住宿行业经营者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做到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