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于2月3日颁布了《联邦咨政委员会法》,根据该法,国家总统须以合适人选组成联邦咨政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五人,包括主席和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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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与安全委员会根据《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第427条行使联邦议会立法权,颁布了此法。法律阐明的颁布目的包括:巩固真实且有纪律的多党民主制度;建设基于民主和联邦制的联邦;以及促进国家繁荣与粮食充足。
此外,法律规定,在不损害《缅甸联邦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前提下,为使联邦议会能够根据本法宗旨,就联邦安全与法治事务、国际关系事务、和平事务及立法事务提供建议并进行协调,授权国家总统组建该委员会。
同样,法律规定,国家总统须以合适人选组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五人,包括主席和秘书。总统在组建委员会时,须指定主席和秘书,并规定委员会的责任与职权。
一般性条款规定,联邦政府须确定委员会成员的月薪、津贴、待遇及享有权利;委员会任期与国家总统任期相同;委员会办公事务由国家总统办公厅负责安排;国家总统办公厅可为有效实施本法规定,发布必要的实施细则、命令、公告和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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