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起,我国延迟退休政策正式生效,核心规则明确:原 55 岁退休者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过渡至 58 岁;原 60 岁退休者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逐步过渡至 63 岁。不少女干部对自身法定退休年龄产生疑问,究竟是延迟到 63 周岁还是 58 周岁?其实答案的关键在于明确延迟退休前的法定退休年龄 —— 现行政策是在原有规则基础上新增延迟机制,底层逻辑并未改变,只需区分原退休年龄即可精准判断。
一、延迟至 58 周岁:原 55 岁退休的女干部群体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的女干部,主要包括两类人群: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女干部;二是国有企业的女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这类人员将按照 “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 的节奏逐步过渡,最终退休年龄定格在 58 周岁。
举例来看:1970 年 1 月出生的科级女干部,原应在 2025 年 1 月(55 周岁)退休,受政策影响延迟 1 个月,实际退休时间为 2025 年 2 月(55 岁 1 个月);而 1981 年 9 月及以后出生的该类女干部,完整经历过渡周期后,将在 2039 年 9 月以 58 周岁的年龄办理退休。
二、延迟至 63 周岁:原 60 岁退休的女干部群体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60 周岁的女干部,涵盖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中担任厅局级、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来说,机关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含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的六级管理岗人员,均在此列,其延迟规则同样为 “每 4 个月延迟 1 个月”,最终过渡至 63 周岁退休。
典型案例:1965 年 1 月出生的处级女干部,原退休年龄为 60 周岁(2025 年 1 月),延迟 1 个月后,实际退休时间为 2025 年 2 月(60 岁 1 个月);1976 年 9 月出生的事业单位处级女干部,经完整过渡后,将在 2039 年 9 月以 63 周岁退休。
三、补充说明:女工人的延迟退休规则
除女干部外,女工人的延迟退休政策有所区别:女工人原法定退休年龄为 50 周岁,新政下将 “每两个月延迟 1 个月”,累计延迟 5 年,最终退休年龄统一为 55 周岁。例如 1984 年 11 月出生的女工人,将在 2039 年 11 月(55 周岁)办理退休。
四、特殊退休情形:不止法定退休年龄一种选择
延迟退休政策并非 “一刀切”,还设置了多种灵活退休机制,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提前退休:除满足 30 年工龄可提前退休的通用规则外,四级调研员以上的女性公务员享有更灵活的选择权 ——55 周岁时可申请自愿退休,也可在 55-60 周岁之间任意时间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可提前退休。
弹性提前退休: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自主选择弹性提前退休。例如 1972 年 9 月出生的处级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为 62 岁,其可在 60-62 周岁之间自主选择退休时间。
弹性延迟退休:经单位协商一致,职工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最多可弹性延迟 3 年退休(如原 63 岁退休者,最高可延迟至 66 岁)。需注意的是,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成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延迟退休,达到法定年龄后需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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