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记者 王彤旭)自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做好新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平稳衔接,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2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增值税法规定的起征点标准予以细化明确。
业内人士认为,公告的核心是“稳字当头”,聚焦优惠政策的衔接细化、边界明确和实操优化,覆盖小规模纳税人、农业、医疗、教育等多个重点领域和群体,确保税收红利精准落地。
图为江苏省淮安市一家企业负责人在“简事快办岗”办理税务相关事宜。(图片由CNSPHOTO提供)
优化纳税标准
公告首先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及执行期限,这也是广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最为关注的内容。公告显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按计税期间不同予以明确划分。
具体来看,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且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起征点标准延续了现行政策框架,仅在按次纳税标准上有所优化,将此前的每次(日)500元提升至1000元,进一步减轻了零散交易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针对销售额的计算口径,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该起征点标准。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的《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征管公告)进一步优化了小规模纳税人优惠享受的灵活性。
征管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公告延续了其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并通过‘部分放弃免税’的规则,解决了小微企业想开专票却无法享受免税的矛盾。这种‘灵活度’让小微企业既能保留免税优势,又能满足客户需求,稳定了经营预期。”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此外,征管公告还对自然人纳税人的起征点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立新表示,这样的政策安排同时兼顾了税收效率与公平。一方面,允许延续适用相对较高的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有效减轻自然人税收负担,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另一方面,明确相关情形下自然人应当以其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合并适用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可从源头上避免单独拆分适用、叠加后超标享受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
界定免征范围
在明确起征点规则的基础上,公告还系统梳理了免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进一步厘清政策边界。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分为长期免征和阶段性免征两类,覆盖农业、医疗、教育、殡葬等多个重点领域,切实保障民生和相关产业发展。公告明确了自2026年1月1日起长期免征增值税的21类项目,以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的26类项目。
在长期免征增值税项目中,农业相关优惠占据重要地位,体现了国家对农业产业的支持。公告明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公告明确排除了外购农产品的相关情形,纳税人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以及用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属于本项目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也是长期免征增值税的重点项目之一。公告明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等,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同样纳入长期免征增值税范围。公告详细界定了学历教育和学校的具体范围,学历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普通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同时,公告明确,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仅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除上述重点项目外,长期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还包括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等相关业务,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殡葬服务,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项目则涵盖农业生产资料、个人转让著作权等26项内容,优惠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柏文喜表示,公告并非简单的“政策延续”,而是针对实践中的“痛点”作出的“精准优化”。其核心目标是通过明确规则、提升灵活性、平衡公平与效率,让税收优惠真正惠及需要支持的群体(小微经营者、自然人纳税人),同时推动税收征管的规范化。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需准确理解政策细节(如合并计税、放弃免税的规则),合规享受优惠,才能真正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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