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2026-02-03 20:30:58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公布的,为做好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海关总署编制了《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货物进出口时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海关商品编号进行申报。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海关商品编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6年2月2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