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2026-02-03 2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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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布的,为做好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海关总署编制了《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目商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表》(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货物进出口时应当按照本公告附件所列海关商品编号进行申报。
对于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进口的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海关商品编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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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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