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药膏、红花油、滴眼液、洗发液……近年来,一批打着“香港大药房”字眼的产品在网络行销,不少消费者下单购买。然而北京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产品从生产到发货都是在内地省份完成,相关产品在网络宣传和实际产品介绍上乱象频频,背后“坐镇”的“香港大药房”更是五花八门。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回应本报记者,多个“香港大药房”并非在香港获发牌的持牌药商。
生产和发货都在内地
使用了半个月“香港大药房”药膏后,却发现没有当初商家宣传所谓的功效,消费者王明陷入了疑惑。仔细检查药膏的包装后,他又发现了更多疑点:产品宣传详情页上写着香港大药房,成分配比和产品实物却不一致,产品生产的厂家却在河南。“我看宣传是香港大药房才购买的,这是假冒香港大药房,货不对板。”感到被欺骗的王明,愤怒地将自己的购物经历发到网络进行投诉。
记者检索发现,王明的遭遇不是个例。在黑猫投诉平台,输入“香港大药房”五个字,就能看到相关投诉达174条。而在多个电商平台,以“香港大药房”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也能看到多种产品。这些产品类型,包括舒筋活络、手足养护、祛湿除湿等,且均在产品包装盒和商品详情页面的显眼处,突出“香港大药房”五个字。
所谓香港大药房的产品,真如普通消费者理解的产自或来自香港?为了弄清原委,记者分别在淘宝、拼多多、京东三个电商平台分别下单购买不同品类的产品实测。这三个产品分别为单一店铺销量超2500支的藏红花油、超8000盒的透骨膏以及超7000支的口腔护理脱敏膏。
拿到货后,记者发现三个产品包装盒上均张贴了扫码可查的防伪码。从快递物流和生产厂家信息来看,这三个写明香港大药房的产品无一例外,均是从内地生产和发货。藏红花油发货地为福建省仙游县,生产企业在河南省南阳市;透骨膏发货地同样是福建省仙游县,生产企业也在河南省南阳市;口腔护理脱敏膏发货地是湖南省衡阳市,生产企业在湖南省岳阳市。
标榜香港大药房的产品,为何生产厂家和发货地都在内地?记者咨询商家得知,这些产品都是由“香港大药房”授权内地厂家来生产。记者询问有无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商家要么回应参照商品详情页的参数,要么只是一味强调“正品保证,一盒一码,防伪可查”。“没事,不喜欢可以退的,都有售后保障。”听到记者的疑惑,有商家立即表示。记者联系上河南南阳一家生产企业,其表示自己的工厂是受到香港大药房的委托,为其代工生产相关产品,公司会先查阅委托方的相关资料后,才开始生产产品。
乍看像药实是“日用品”
记者调查发现,多个产品尽管都在包装盒上突出“香港大药房”字样,但紧跟着“香港大药房”的小字却大有玄机,不同产品的实际委托方并不是一家。而在宣传时,除了突出“香港大药房”几个字,这些产品或多或少都会使用涉及功效与效果的词汇,从相关产品的生产标准等信息来看,却并非可以治疗的药品。
以“传承古法 居家常备”的藏红花油为例,产品在商家宣传页面上写明了“活血散寒,消肿止痛”“专攻严重患处,迅速舒缓疼痛”等信息,并且列出日常适用的“头风头痛”“蚊虫叮咬”“腰背酸痛”等几类症状。记者查阅购买的该产品实际包装却发现,产品依照的是企业标准,生产达标证号和产品达标证号分别为“豫健用生准字〔2023〕0057号”以及“豫健用生准字〔2023〕0069号”。包装盒最下面的一行,用小字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
另一款透骨膏,标榜“正品正货保障”,监制方为香港大药房国医有限公司。该产品在宣传时称“老牌国货,用得放心”,并列出诸如“肩颈疼痛”“膝盖疼痛”“关节不适”等字眼。而在“效果承诺”一栏,产品网售页面称“如无任何效果,联系客服可退全款。”然而,在记者拿到的产品包装盒上,“作用”一栏却表示,产品适用于因疼痛引起的身体不适的亚健康人群,通过涂抹不适部位或相应的穴位,具有促进康复和健康的作用。产品的生产标准使用证书为“豫健用准字〔2025〕378号”,且同样用小字警示“本品不能代替药品和医疗器械治疗。”香港大药房医用口腔护理脱敏膏,在详情页面写明“修护牙齿,脱敏防菌”,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药监械生产许20210009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治疗相关功能的产品,根据产品类型,需要标注国药准字批号或械字号相关编号。记者联系上河南南阳一家企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其公司为香港大药房代工的相关产品,本质上说并不是药品药物,而是“日常用品,居家常备的日用品”,只是用来居家保健和促进康复。
香港有440家“大药房”
调查中,记者发现所谓“授权”委托内地企业生产产品的“香港大药房”,同样五花八门。透骨膏监制方为香港大药房国医有限公司;藏红花油的委托方为香港大药房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口腔护理脱敏膏的包装盒上显眼处,则印着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
记者以企业名称中包含“香港大药房”字样、注册地为香港且目前仍在存续状态为条件,在企查查平台搜索,发现目前在香港有440家“香港大药房”。其中,在最近1至3年时间内成立的“香港大药房”就有312家。这些打着“香港大药房”旗号的公司,本质上究竟是普通公司还是医药企业抑或医疗研发机构?一名商家对记者透露,香港大药房国医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司”,另一名商家则称香港大药房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企业,在内地有很多个厂家。”记者在企查查检索核查发现,下单购买的三个产品背后所属公司,在系统中描述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或委托内地工厂生产产品,背后藏着什么玄机?有行业人士表示,在香港,注册公司的流程相对简化,条件较为宽松,只要公司名称合规就可以注册成功。此外,一位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人士曾对媒体分析说,这些公司的路径是先在香港注册,然后用带香港字样的公司全称组合一个图形,在内地来注册商标,拿到商标权以后,就可以授权给其他代工厂去使用。
连日来,记者发函联系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确认相关产品及其背后公司的性质。该署发言人在回函中表示,在香港,凡符合《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定义的“药剂制品”及《中医药条例》定义的“中成药”,必须按相关条例要求符合安全、品质及成效,并经注册后才可销售及供应。根据相关记录,“香港大药房有限公司”及“香港大药房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并非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或《中医药条例》,在香港获发牌的持牌药商。
“‘香港大药房’这几个字,属于商标性的使用,会让消费者误以为产品本身是香港本地的字号或商标,或者产品就来源于香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分析,将“香港大药房”的字号突出,或在其中加入繁体字,抑或采取“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都是一种虚假宣传。类似做法,极易对普通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混淆,侵害消费者切身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香港大药房”背后的各类乱象进行处罚。
记者 李松林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