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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频发,因轻微暴力导致轻伤后果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易出现“唯结果论”误区。此类案件需结合主客观要件综合判定,关乎当事人罪与非罪。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贾俊刚律师结合现行法条与裁判规则,整理了轻伤害案件的定性及处置要点,供大家参考。

故意伤害罪定性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需同时满足主观故意与客观伤害行为,轻伤后果仅为定罪参考而非唯一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主观故意认定: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仍积极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琐事引发的轻微拉扯中,无伤害意图仅为摆脱控制的,不认定为具有伤害故意。

2、客观行为界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轻微推搡、拉扯或应急防御行为,不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需区分攻击性行为与防御性行为。

若伤害后果系偶然发生,行为本身无明显攻击性,即便造成轻伤,也因缺乏主客观要件而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琐事引发轻伤案件处置规则

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注重化解矛盾,办案中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区分罪与非罪、宽严相济处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不起诉与撤诉情形:行为人无伤害故意、行为无攻击性,或达成刑事和解的,检察机关可撤回起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证据审查要点:需全面核查纠纷起因、行为方式、致伤过程,结合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杜绝“谁受伤谁有理”,精准认定行为与后果的因果关系。

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中,刑事和解、赔偿谅解是重要考量因素,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的,可依法从宽处理,有效化解邻里、偶发纠纷。

结语:

此类案件办理需摒弃“唯结果论”,精准界定罪与非罪。当事人遇此类纠纷,应及时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依托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