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网络上一则爆料迅速引发了广泛关注。有网友声称,湖南娄底市双峰县的部分学校在2023年和2024年期间,为教师统一购买了每年保费200元的保险。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教师们自始至终对此事一无所知,而且从未见过相关保单。在事情发生近一年多后,近日,校方突然发布消息,称此事已被叫停,并要求参保教师补上400元的保费,这一举措犹如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在教师群体中激起了层层涟漪。
据了解,双峰县某学校的一位老师透露,自己从未知晓学校为其购买了保险这一情况。在日常的工作中,他们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保险的通知,也没有看到过保单。学校在这两年的时间里,仿佛在教师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悄然完成了保险的购买流程。
直到2月初,该校突然下发通知称,巡查组明确不允许用公用经费为教师单独缴纳意外险。根据相关规定,公用经费有着严格的使用范围和规范,其目的是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而不应用于为教师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因此,学校要求参保教师补缴2023年和2024年两年的保费,共计400元。
据悉,该保险为太平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团体保险通常是由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其员工购买的一种保障。在正常情况下,单位应该将保险的相关信息如实告知员工,让员工清楚自己所享有的权益。
然而,此次双峰县多所公立学校的教师都遇到了相同的情况,他们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参保”,且保险早已过期。如今,却突然接到学校的通知要求补缴保费,这让教师们感到十分困惑和不满。
一位从事教育工作多年的张老师表示:“我们每天都在为学生的成长和教育事业努力付出,却在不知不觉中被买了保险。现在保险都已经过期了,我们也没有享受到任何实质性的保障,却要我们掏钱,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另一位李老师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学校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告知我们,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负责的行为。现在却让我们来承担这个费用,我们实在是难以接受。”
工作人员证实,近期已接到多位教师对此事的投诉。从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中可知,保险原本是学校出于对在岗在编教师的关怀,为其购买的一份额外保障。但后来相关部门在核查过程中,明确要求不允许单位统一出资为教师缴纳保险,不得使用公用经费购买该保险。这是为了确保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教育经费的规范管理。因此,学校不得不按照规定向教师补收保费。
然而,当被问及学校投保时为何未告知教师这一关键问题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并表示会将此问题向上级反馈。这一事件暴露出了学校在管理和沟通方面存在的漏洞。学校在为教师购买保险时,应该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将保险的相关信息告知教师,让教师有自主选择和了解的权利。
同时,相关部门在政策执行和监管方面也应该更加严谨,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对于教师们的不满和困惑,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问题,避免引发更大的矛盾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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