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中的规定,相关部门征收土地需要依法及时将征地信息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开,包括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土地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主体,以及土地现场调查安排事项,具体的征收补偿标准等等,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然而实践过程中,有很多被征收人却咨询律师说,其自己家的房屋被征收以后,相关部门什么文件都没有发现,而且自己从征收刚开始到最后签订协议环节都没有看到过任何的法律文件,直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找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其才知道征收项目是什么,但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相关部门却一直不肯说,只要求自己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在实践中并非个例,在凯诺律师办理过的案件中,就有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对补偿标准等事项什么都不知道,虽然在此之后就补偿事宜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但是相关部门却一直没有处理过,最终当事人也不得有不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该案件的具体情况。
许某是陕西省某市某区的村民,其在当地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土地。后来当地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便征收了许某房屋和土地所在的村庄,而许某的房屋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对于此次征收,许某是没有任何异议的,而且其也认为,征收是利国利民的好事,通过征收其也有可能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所以对于此次征收许某非常的支持。
可是让许某没有想到的是,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后,问题却是连连不断,首先相关部门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并没有发布过任何的征收文件,许某也没有看到过任何的法律文件,所以对于具体的征收事项,许某作为被征收人是一无所知。
之后相关部门便开始要求许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对于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标准,许某是无法苟同的,如果按照该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标准对自己进行安置的话,那么自己被征收以后的生活水平远远会低于现在的生活水平,也就是只会让自己越来越穷,所以,许某便没有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许某便去找相关部门询问补偿标准的事项,虽然就补偿事宜多次找过相关部门,希望相关部门能提高补偿,但是相关部门却一直推诿,对于补偿一事也一直未能给出许某满意的答复。对于相关部门的这种做法,许某很是无奈,但是许某也不希望一直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僵持下去,所以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随后许某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方面颇有经验的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沟通过征地情况后,凯诺律师初步判断此次征收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征收程序违法的情况。在听完凯诺律师的解答之后,许某便直接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利用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来为自己争取合理、公平的补偿。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由于征收方什么文件也没有发布,所以,为了能更好地帮助到许某,在研究过案件之后,凯诺律师决定先指导许某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邮寄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书,要求有关部门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补偿标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文件。
然而在有关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之后,有关部门虽然对许某所申请的事项公开了部分,但是仍然一部分信息却未按照许某的要求予以公开。有关部门在该告知书中声称许某申请的补偿标准等材料,已在官网主动公开,让许某从相关官网上自行查询,对于征地文件及申报材料,因许某所述内容不明确,要求许某自行查清该地块的信息后再行申请公开,或补充提供证明许某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出于其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
对于有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许某自然是十分不认可的,所以针对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凯诺律师在研究过案件情况之后,马上指导许某向国土资源部提起了行政复议。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征收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理应将所有的征收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在相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的情况下,许某作为被征收人也是有权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也应当要依法及时的就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予以公开,可是有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书之后,却告知被征收人自己去官网查询,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国土资源部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撤销了有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对许先生的申请重新作出答。
事实上,征收方不主动公开征收文件,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又屡屡遭拒,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等情况是时有发生。但这里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主动公开征收信息是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所以在遇到相关部门没有依法主动公开文件时,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来获得征收文件,这是被征收人的权益,只有获得征收文件,那么我们才能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从而争取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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