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霞受贿案 ——依法惩治教育领域职务犯罪
【简要案情】
2009年1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姜某霞利用担任某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为34个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采购学生校服、饮用水、教辅材料,选择学生餐饮配送服务、学生保险业务以及学生择校择班、教师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3.11万元。
被告人姜某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2025年12月30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姜某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宣告后,姜某霞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学生餐饮、校服质量攸关学生健康安全与成长利益;学生择校择班、教师调整关乎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本案中,被告人利用校长职权徇私贪腐,影响学生健康安全,破坏教育公平公正,严重损害师生及家长对教育的信任,侵蚀教育行业的公信力。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教育领域职务犯罪,充分彰显对整治教育领域腐败的坚定立场与维护教育公平的坚强决心,对教育系统管理人员起到有力警示震慑效应,筑牢廉洁从教、廉洁治校的制度防线。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前报道:四平一中学校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四平市第三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姜丽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四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四平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现已发展成为拥有三个校区、师生近五千余人的四平市九年一贯制名校。
姜丽霞提出了“阳光教育”办学理念,出版专著《我的三中,我的阳光教育》。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多项荣誉称号。她先后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市“三八红旗手”、市特等劳动模范、全国名师工作室联盟专家;被聘为教育部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吉林省家庭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担任全国名师工作室联盟理事和“经典名著整合阅读”《西游记》册联合主编;近日又成立了姜丽霞劳模创新工作室。学校中考成绩连续24年高居四平市之首。
姜丽霞,四平市第三中学教育集团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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