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朋友:
你们好!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大埔县城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持续达标,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2025年12月9日大埔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埔县城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为使大家进一步了解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现致信给你们,望能自觉接受,遵照执行为盼。
一、大埔城区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禁区范围与《大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保持一致,即:(一)东起黎家坪村上坳背,经曾屋科沿面向县城第一重山山脊至省道S221交汇口;(二)南起葵坑村虎形洋,经县道X006、葵坑村水口至梅潭河;(三)西起葵坑村虎形洋,经乡道Y144、Y105、大安村陂头下、乡道Y189、锦绣山水城、省道S333、河头、书法郊野公园,至下坜村西岭实验学校;(四)北起下坜村西岭实验学校,经大埔碧桂园、北岭村、杨梅田至省道S221交汇口。(详见附图)。
二、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由主办方提出申请,经县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谩骂、侮辱、殴打、围攻执行职务人员和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对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随时拨打110予以举报。
来源:大埔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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