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业重大变化,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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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业是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态核心是“雇佣分离”——即雇用单位不直接使用员工,使用员工的单位不直接雇用,这一模式决定了其成本构成(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与税务处理的复杂性。由于行业与税制高度关联,国家每一次税收政策调整都会对其产生根本性影响,其中开票规则与税率规则是企业最关注的生存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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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实施,但出乎行业意料的是,增值税法并未提及劳务派遣行业的具体计税规则。这一空白导致2026年1月成为劳务派遣行业的“混沌期”。
企业面临“旧政策是否适用”的困惑:2016年47号文是否依然有效?整个行业陷入“想开票不敢开、开了票怕违规”的两难境地。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26年2月1日出台《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在增值税法实施的最后时间点,明确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最新税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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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2016年营改增政策,涉及劳务派遣行业也是最后时刻明确,这是惯例。
2016年营改增期间,劳务派遣行业的税务处理曾面临不确定性。直至实施前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明确了两大核心规则:税率适用上,劳务派遣服务可选择简易征收,按5%的征收率开具差额普通发票(即管理费部分按5%缴税,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代收代付部分不缴纳增值税);计税方式上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一政策为当时的劳务派遣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税务指引,确保了行业在营改增过渡期的平稳运行。

2026年10号文的出台,彻底解决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政策真空”问题,但仍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核心规则调整要点提炼如下,从计税方式分类上来看: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1%的增值税征收率(2027年底前减按1%执行),但不得进行差额计税(即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代收代付部分需计入销售额缴税),且进项不得抵扣;一般纳税人需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可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即差额计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抵扣进项)。
从开票规则统一上来看,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均需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全部销售额与扣除项目(如工资、社保等),即“差额票”(可选择专票或普票);若开具普通发票,受票方不得抵扣进项;若开具专用发票,受票方可抵扣扣除项目后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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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6年47号文的对比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从5%升至6%(但通过进项抵扣,实际税负可能持平或略降);开票方式变化从“两张票”(管理费一张、代收代付一张)合并为“一张票”(差额票),简化了开票流程;计税逻辑上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享受差额计税优惠,需按全额缴税(但因1%的征收率较低,整体税负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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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号文的出台,标志着劳务派遣行业税务规则的“尘埃落定”,从长远看,统一的计税规则与开票要求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减少税务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关键是要快速适应政策变化:一般纳税人需加强进项管理(如主动收集房租、水电等专票),降低实际税负;小规模纳税人需重新测算报价(因全额计税可能导致利润压缩),确保业务可持续性;所有企业都需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如咨询1月份发票的处理方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劳务派遣行业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板块,其税务处理的规范化是大势所趋。企业唯有主动调整、积极应对,才能在政策变化中保持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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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5G :资深分析师|特约撰稿人|新媒体专栏作者|手机评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