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表了一篇题为《为什么有人反对给农民增加养老金》的文章,引起了读者们的争议。其中赞成本文观点的占绝大多数,但反对的观点也有不少。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一是“农民没缴保费,凭什么领取养老金?”
二是“不愿意多交保费,还想多领养老金?想不劳而获吗?”
还有一位专业人士从技术角度提出,把农民交公粮“视同缴费”在操作上不具备可行性,因为“过去的公粮记录缺失、换算困难”,因此他主张:“不交社保,国家不可能无原则地给农民增加养老金”。
上述这些观点站得住脚吗?这篇文章就来一一回答。
一、“农民没缴费,凭什么领取养老金?”
农村新农保政策全面实行始于2010年。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其中有如下规定:
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2010年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民,没有缴纳保费的制度渠道,他们只能被动地领取最低基础养老金。
举个例子:湖北省2010年的基础养老金是每月55元,2014年提高到70元,2025年为185元。村民张三,2010年时正好60周岁,只能领55元;2025年他已经75岁,每月领185元。
2. 2010年选择最高档次缴费的人,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也不到一百元。
村民李四,2010年时55岁,他选择了最高档次500元缴费标准,交了5年。2015年他满60周岁时,根据精算公式,他领取的养老金为每月90元;到2025年他70岁,每月领取215元左右。
上述500元封顶的缴费标准执行了5年。2014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将个人缴费最高标准从500元提高到2000元。但像李四这样已经过了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已不可能再补交。
以上证据足以驳斥“农民没缴保费,凭什么领取养老金?”和“不愿意多交保费,还想多领养老金?”这两种错误观点。很显然,当年(指2010年)60岁以上、现年75岁以上的那些农民,不是“不缴保费”,而是“没有渠道缴”;当年55岁的人,即便按最高标准缴纳了保费,现在70岁时也只能领取两百出头。
而这些人,正是人民公社时期无偿交公粮、交“三提五统”、义务搞建设,为国家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那一代人。他们现在仍然是农村种田的主要劳动力(因为年轻点的都出去打工了)。他们正在渐渐老去,很多人已经面临不能种田、无法靠自己养活自己的困境。农村居民的平均寿命大约是78岁,他们中的很多人都正在走向生命的尽头,但每月只有两百元左右的养老金。
二、农民过去的无偿交公粮、出义务工能不能“视同缴费”?
关于农民过去无偿交公粮、出义务工、交“三提五统”,网上已有大量文章,这里不必赘述。且不说农业生产队时期,就拿分田到户后我们村子来说,每家交公粮都有具体任务,没有哪家敢不交。出义务工也是按田亩分配任务,必须完成。一位村民回忆,有一年冬天她生了孩子,不能按期完成挑土方的任务,影响了全队的进展,她不得不请七十岁的老父亲去替她挑完了土方,否则就只能出钱请人代劳。至于“三提五统”,现在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是农业税之外的另一笔必须交的费用。当年乡村学校的校舍建设、教学设备购置、民办教师工资补助、计划生育经费、军人优抚经费、民兵训练经费、乡村道路修建经费很大一部分都是农民交的。
那么,这些人的“农龄”能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呢?
新中国历史上有一个极为特殊的人群,就是城市下乡的知识青年。我小时候,村里就住着一群知识青年,他们都是十七八岁的学生,在生产队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非常辛苦。后来他们回城后,很多人进厂当了工人。那么,他们的这段“农龄”是如何计算的?
我找到如下政策规定:
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布《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1985年6月28日发布),规定:“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这是中央政府的文件。
地方政府也有相应文件。比如2007年,湖北省发布《鄂劳社发〔2007〕59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规定:“将知青下乡工龄纳入视同缴费年限口径,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明确视同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不影响个人待遇。”
如果一定要说城里职工每年有详细工资记录,农民与他们不好相比,那么知识青年下乡务农,就是与农民情况最接近的一种情形。知青下乡工龄认定时,只要求提供“知青下乡登记表、花名册、落户证明”,并没有要求提供“工分记录”和“义务工”记录,更不用证明交了多少公粮。这说明,知识青年的“农龄”是可以计入“视同缴费年限”的,那么同样是务农,那些老农民的农龄,是否同样也应该计入视同缴费年限?更何况,农民交公粮、交提留费都是有记录的。,
遗憾的是,当年的政策制定者没有考虑到这一层,没有将老农民的农龄计入“视同缴费年限”。年龄大的农民或无法交保费,或无法多交,这才形成了今天“70岁以上老农民养老金不到200元”的困境。从道理上讲,他们为国家做了贡献,却又无法交(或无法多交)保费,国家实际上是忽略了他们的利益。当初国家或许有难处,但现在国家富了,能不能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在社保资金之外,再给这些老农民增加一点农龄补贴?我说的是交过公粮、出过义工的老农民,新生代的农民还是应该积极缴保费,多缴多得。
其实,老农民们的要求并不高。我们村里的老人们说,每月能领四五百块钱就心满意足了,就敢消费了。可以把他们缴公粮的年限换算成“农龄”,仿照高龄补贴的做法,每一年“农龄”给予一定的普惠性补贴,比如每年农龄对应每月5~10元,并设定一个最高限额(如每月农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这是一种简便可行的方法,不需要任何复杂公式,更不需要专业人士来精算。这点钱对国家整体财政来说并不算多,但对于已经丧失挣钱能力的老农民来说,却是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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