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强县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告。
一、禁售禁放区范围
汉源街道办事处钟鼓楼社区、羌州路社区、二道河村、二道河社区、柏林驿村、王家坪村、七里坝村、高家坪村、金家坪村、七星池村、东门村、校场坝村、安沟村;
高寨子街道办事处筒车河村、筒车河社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古城村、肖家坝村、罗村坝村;
青木川镇青木川村、韩家垭以西至南坝村金溪河、沈家坝桥以东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二、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任何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进行,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承办宴席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企业和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应急、住建、文旅、环保、市场监督、教体、民政、司法、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
五、汉源街道办、高寨子街道办、青木川镇和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好本辖区和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主体责任。广大干部职工要带头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宣传、引导其他群众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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