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4日)过完,相信很多人的日历已经画花了。接下来的日子,我们将迎来一段极其魔幻的作息:先是上2天班(5号、6号),让你以为还在工作状态;接着休2天(7号、8号),让你稍微喘口气;然后是噩梦般的连上6天(9号-14号),这是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最后,我们才能迎来那个传说中的“9天超级长假”(15号-23号)。
这种“为了凑长假而透支体力”的操作,咱们今天先不吐槽了。今天重点要说的,是如果你不幸(或者幸运)地在这个长假里被留下来加班,你的钱到底该怎么算?
分清“金日子”和“银日子”!虽然都是加班,但这9天的“含金量”是完全不同的。根据最新的放假办法,我们把这几天分为两类:
第一类:绝对的“黄金日”(4天)时间: 2月16日(除夕)、2月17-19日(初一至初三)。倍率: 300%(三倍工资)。重点中的重点: 这4天是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只要你在这几天干活了,老板必须给钱,不能给调休!如果老板说“这几天你来加班,年后让你休4天”,请直接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甩他脸上——这是违法的。这4天,只能谈钱,不谈感情,更不谈调休。
第二类:普通的“白银日”(5天)时间: 2月15日(小年夜)、2月20-23日(初四至初七)。倍率: 200%(两倍工资)。规则: 这几天属于休息日。老板可以优先安排你补休(1换1)。如果不安排补休,才需要支付200%的工资。
你的基数对了吗?知道了倍率,还得看基数。很多公司最鸡贼的地方就在这儿:算工资的时候按“最低工资标准”算,扣钱的时候按“全额工资”扣。请记住,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该是你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本人日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你月薪8000,那么你的日工资大概是367元(8000÷21.75)。如果你在除夕(2月16日)加了一天班:你应该拿到的加班费是:367 × 300% ≈ 1101元。而且!这1101元是额外给你的。你原本那天的工资还是照发的。也就是说,那个月你应该拿到:8000(本薪)+ 1101(加班费) = 9101元。
打工人的权衡,算账归算账,现实归现实。我知道,在很多公司,这时候提加班费就是“不懂事”,甚至会被HR拉黑名单。但我们之所以要反复科普这个常识,不是为了让大家明天就去仲裁公司,而是为了让大家心里有杆秤。
我们要知道,我们的劳动是有法定价值的。如果你选择了在万家团圆的时候坚守岗位,无论是为了责任还是为了生活,你都配得上这份“三倍”的尊重。
这9天长假,是无数打工人用“连上6天”换来的血汗假。希望大家都能在这个假期里,要么赚得盆满钵满,要么睡得昏天黑地。
最后,灵魂拷问来了:如果给三倍工资,你会愿意在除夕夜(2月16日)那一晚通宵加班吗?(评论区里,让我看到你们的搞钱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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