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其中“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表述,迅速引爆全网关注,成为城乡居民热议的核心话题。有人疑惑,农村房子空置不少,城里人想下乡置业为何被严管?也有人担忧,自己手里的农房流转是否合规,会不会不小心踩了政策红线?还有人好奇,严查背后,到底是为了守护什么,又在引导什么?
作为深耕民生与政策解读多年的媒体人,我不想简单复述政策条文,而是想透过这场全国性的严查行动,拆解背后的深层逻辑,剖析那些被忽视的违规陷阱,更给每一个关注农房宅基地的人,讲清楚合规的边界与出路。毕竟,这不仅关乎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也牵扯着城市资本、返乡人员的创业居住需求,更连着乡村振兴的根基与未来。
很多人对农房宅基地的认知,还停留在“一块地、一间房,想卖就卖、想买就买”的层面。但事实上,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它不能自由交易。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农户个人的私有财产,农户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
这一点,并非2026年一号文件新增的规定,而是我国长期以来的法律与政策底线。《土地管理法》中早已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本集体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此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也曾联合发文,严禁城镇居民下乡购买宅基地和农房,禁止任何变相分配给非集体成员的操作。
既然政策早已明确,为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需要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从严严查?答案,藏在城乡发展的失衡与利益的驱动中。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农村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持续优化,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向往乡村的田园生活,希望能在农村购置一套农房,用于养老、度假或休闲。
与此同时,部分农村居民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愿意私下将自家的农房或宅基地卖给城里人,换取一笔可观的收入。还有一些资本嗅到了利益,通过各种变相手段,进入农村圈占宅基地,用于建设别墅、私人会馆、小产权房等,试图通过炒作宅基地赚取高额利润。更有少数基层干部或经商有成的返乡人员,利用自身影响力或权力,违规占用宅基地,建设远超规定面积的豪宅,甚至一户多宅,侵占集体资源。
中国农业大学一位专注农民问题研究的教授曾分析,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人群,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经商有成的返乡人员,本意是回乡修葺祖宅、落叶归根,却在建设过程中违规扩大占地面积,修建豪华别墅,超出了“一户一宅”和面积管控的要求。另一类是个别官员,利用自身影响力进行利益交换,在老家或风景优美的农村地区,违规占地建设豪宅、庄园,享受乡村资源的同时,也破坏了政策的公平性。还有一类是少数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审批宅基地,甚至自己违法购买村民的宅基地,建设超标住房,侵占集体和村民的利益。
这些违规行为,看似是“你情我愿”的交易,看似是个人对生活品质的追求,实则隐藏着巨大的隐患,也伤害了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宅基地对农民而言,从来都不只是一间房子、一块土地,而是安身立命的根基,是“最后保障线”。它承载着农民的居住需求,也承载着农民对土地的情感寄托,更关系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会失去安身立命之本。
如果任由非集体成员违规购买宅基地,任由资本无序进入农村圈地,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部分农民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卖掉自己的宅基地和农房,失去了最基本的居住保障,未来的生活将面临巨大风险。同时,有限的宅基地资源会被外部人员大量占用,那些真正符合条件、需要申请宅基地的本村村民,可能无法获得宅基地,加剧农村地区在土地使用、公共资源分配等方面的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严重的是,一些违规行为还会触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破坏农村的生态环境和耕地资源,违背我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国策。
正是看到了这些隐患,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才再次强调,要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强化宅基地与建房审批管理,全链条从严整治,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这场严查行动,不是“一阵风”,也不是“一刀切”,而是有明确的整治重点,精准打击那些触碰红线的违规行为,同时也为合法合规的流转与闲置盘活,留下了足够的空间。
很多人不清楚,到底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容易不小心踩坑。其实,除了最直接的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农房、宅基地之外,还有很多变相的违规行为,往往被人们忽视,却同样会受到严厉查处。
最常见的一种变相违规,就是以合作建房、长期租赁、以租代售等名义,实质进行农房宅基地的买卖。比如,一些城里人不想直接购买农房,就与农村村民签订所谓的“合作建房协议”,由城里人出资,村民出地,建成后双方“共享”房屋使用权,但本质上,是城里人通过这种方式,变相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违反了宅基地的身份限制规定。还有一些人,签订长达20年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甚至约定“永久租赁”,一次性支付高额租金,名义上是租赁,实际上是变相买卖,因为这种长期租赁,已经超出了正常租赁的范畴,本质上是转让宅基地的使用权。
还有一种违规行为,是资本违规开发宅基地。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宅基地建设非农设施,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别墅、私人会馆、度假村,甚至建设小产权房、商品住宅,对外出售或出租,赚取高额利润。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宅基地的使用用途规定——宅基地只能用于村民居住,不能用于商业开发,还会大量占用农村土地资源,破坏农村的整体规划和生态环境,是此次严查的重点之一。
除此之外,借流转之名、行买卖之实的行为,也在严查范围之内。宅基地的合法流转,仅限于本集体内部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成员之间,而一些人却打着“流转”“入股联营”的幌子,将宅基地使用权高价转让给非集体成员,本质上就是变相买卖,同样违反了政策规定。还有一些村民,通过虚假分户的方式,骗取宅基地审批,然后将多出来的宅基地违规出售给他人;或者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超出规定面积建设住房,甚至改变住宅用途,用于商业经营,这些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都会被从严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严查行动,不仅针对普通村民和外部人员的违规行为,还会对基层干部的违规审批、纵容包庇等行为,一并从严追责。一些基层干部,无视政策规定,违规为非集体成员审批宅基地,或者对辖区内的违规购买、违规建房行为视而不见、纵容包庇,甚至自身参与违规占地,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此次都会被纳入整治范围,一经查实,绝不姑息。
很多人可能会问,一旦触碰这些违规红线,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其实,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后果,远比很多人想象的要严重,不仅可能“钱房两空”,还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首先,私下签订的交易协议是无效的。因为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租赁协议、合作建房协议等,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发生纠纷,比如城里人支付了房款,村民反悔不想卖房,或者房屋面临征收拆迁,城里人无法凭借这份无效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很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同时,这种无效交易,也无法办理确权登记,即使购买了农房,也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书,无法真正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违规建筑可能会被拆除、恢复原状。对于违规占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建设的住房,或者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的超标住房,相关部门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如果拒不执行,相关部门会依法强制拆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规者自行承担。比如,一些城里人违规在农村建设别墅,一旦被查实,别墅会被拆除,之前投入的建设资金,也会全部打了水漂。
除此之外,违规者还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对于违规购买、违规占用宅基地的行为,相关部门会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对违规者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是基层干部违规审批、纵容包庇,还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职务,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更严重的是,一些情节恶劣的违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比如,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破坏耕地资源,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宅基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这些行为,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会产生疑问:严查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是不是意味着农村的农房和宅基地,就不能流转、不能盘活了?是不是意味着城里人想下乡居住、创业,就完全没有可能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此次严查行动,核心不是“管死”宅基地,而是“规范”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守住集体所有、成员专属的底线,同时盘活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资源,让其真正为农民增收、乡村振兴服务。严查违规行为与规范合法流转,从来都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才能维护合法流转的秩序,才能让真正符合条件的人,通过合规渠道,享受宅基地带来的红利。
对于农村村民而言,合法合规使用宅基地、流转农房,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宅基地的合法流转,仅限于本集体内部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成员之间,而且流转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备案手续。比如,本村村民因为进城落户,不再需要农村的农房,可以将农房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双方签订合法的转让协议,经过村集体备案后,即可办理确权登记手续,保障双方的权益。
同时,对于长期在城镇定居、无意保留宅基地的村民,也可以通过自愿有偿退出的方式,将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由各地省级政府制定,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一般会根据宅基地的面积、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这种方式,既可以让村民实现资产变现,安心在城市安家置业,也可以让村集体将闲置的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有需要的村民,或者盘活利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对于城里人、返乡创业人员等非集体成员而言,虽然不能违规购买农房和宅基地,但并不意味着无法享受乡村的资源,无法在乡村居住、创业。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这就为非集体成员进入乡村,提供了合规的路径。
最合规、最稳妥的方式,就是租赁农村的闲置农房。非集体成员可以与农村村民签订合法的租赁合同,租赁村民的闲置农房,用于居住、度假,或者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康养、文创等产业。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同时,租赁期间,不能改变房屋的用途,不能违规扩建、改建房屋,更不能将租赁的农房转租、转售给他人,否则会构成违规,面临相关处罚。
比如,一些退休干部、教师,想回到乡村养老、发挥余热,可以租赁村民的闲置农房,稍加装修后用于居住,同时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乡村的教育、文化事业贡献力量;一些创业者,想在乡村发展民宿、文创产业,可以与村民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多户闲置农房,经过村集体同意和相关部门审批后,合法经营,既可以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也可以带动村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
除此之外,非集体成员还可以通过入股、合作的方式,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但不能涉及宅基地的买卖和变相买卖。比如,创业者可以与村集体、农户合作,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通过入股的方式,分享产业发展的红利,这种方式,既合规合法,又能实现多方共赢。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宅基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村集体用于发展产业、商业的土地,经过村民会议同意后,可以入市交易,引入外部资本合作开发,优先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但严禁用于建设商品住宅。而宅基地,是用于村民居住的土地,不能用于商业开发,也不能自由入市交易。
此次严查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不仅需要相关部门从严执法、加强监管,更需要每一个人树立合规意识,守住政策红线。对于农村村民而言,要认清宅基地的保障属性,不要被短期利益诱惑,违规出售、出租自己的宅基地和农房,否则最终可能得不偿失,失去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对于非集体成员而言,要摒弃“下乡买地建房”的想法,通过合规的租赁、合作等方式,进入乡村,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变相手段违规获取宅基地使用权,否则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于基层干部而言,要坚守职责底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批宅基地,严查辖区内的违规行为,不要利用权力谋取私利,否则会受到严肃追责。
从政策执行层面来看,此次严查行动,将构建起“乡镇主责、村级初审、县级备案”的审批管理体系,强化对宅基地建房审批的全流程监管,严控“一户一宅”和面积超标问题,确保审批流程公开透明,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同时,相关部门将建立联动排查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虚假分户、违规出租转让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防止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整治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规范村级用工、财务管理等环节,防止少数村干部利用权力侵占集体资源、违规审批宅基地。同时,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村广播、宣传栏、短视频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和社会公众,普及宅基地相关的法律政策,让大家清楚了解政策红线、违规后果和合规路径,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政策规定,主动抵制违规行为。
其实,严查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背后,是国家对农民权益的守护,是对乡村振兴根基的巩固,更是对城乡协调发展的引导。乡村振兴,不是资本的无序涌入,不是少数人的利益狂欢,而是要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让农村的资源真正为农民服务,让乡村成为宜居宜业的家园。
宅基地,承载着农民的乡愁,承载着乡村的未来。守住宅基地的红线,就是守住农民的幸福底线,就是守住乡村振兴的根基。严查违规行为,不是要“管死”乡村的发展,而是要为乡村的发展,营造一个合规、公平、有序的环境,让闲置的农房和宅基地资源,真正活起来、用起来,让农民真正受益,让乡村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无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里人、创业者,都应该尊重政策、遵守法律,守住宅基地的红线,通过合规的方式,参与乡村建设、享受乡村红利。不要心存侥幸,试图触碰政策红线,否则最终只会得不偿失。
随着严查行动的深入推进,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宅基地的管理和流转,将更加规范有序。相信在政策的引导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的宅基地资源,将得到更合理的利用,农民的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乡村将变得更加美丽、宜居、宜业,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也将一步步变为现实。
最后,提醒每一个关注农房宅基地的人:红线不能碰,合规才是正道。无论是买卖、租赁,还是流转、利用农房和宅基地,一定要先了解政策、遵守法律,确认自身行为合规合法,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才能真正守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在乡村振兴的浪潮中,实现自身价值与乡村发展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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