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期,广州市民章先生发现,在一些地铁站周边,有多辆搭载共享充电宝设备的电动自行车停靠在路边。记者采访了解到,给这些共享充电宝主机供电的,有的是独立的蓄电池,有的是接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电线裸露在车子周围。专家表示,这种改装电动车作移动共享充电宝的做法,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这种搭载着共享充电宝的电动自行车,被舆论简称为“充电宝专车”,如今出现在上海、南京、深圳等多个城市的街头,主要停靠在地铁站、景区等人群密集区域。它最大的特点是不设固定点位,可随人流变化停靠运营。对消费者而言,在路边就近租借共享充电宝相比在商场等固定场所租借更便利。对于充电宝租赁商家来说,则节省了场地运营费。

但这种看似创造双赢的“打野”玩法,实际上潜藏着多种安全隐患:其一,电动自行车随意停放本身就占道,搭载共享充电宝设备后用户使用充电宝,增加人群密集区域密度,加重安全隐患;其二,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用途,改变了车辆重心,很容易伤到人;其三,加装的设备及连接线路暴露在外,日晒雨淋后存在漏电、短路、过热等起火风险。

也就是说,这种玩法不仅对共享充电宝消费者、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也是给人群密集区域的公共安全“埋雷”,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都面临巨大威胁。另外,无论这些电动自行车“主人”是谁,其财产安全也得不到保障。鉴于此,必须先对“充电宝专车”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整改情况来决定其命运。

目前,仅个别地方城管部门以涉嫌占道经营,对辖区内的几十辆“充电宝专车”进行过清理和处罚,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这种玩法潜藏的安全隐患,因为清理后还可能换个区域打“游击战”“反弹”。而要进一步全面整治,则面临监管处于“灰色地带”和“多龙治水”局面。即“充电宝专车”商家在利用这些监管漏洞打“擦边球”“浑水摸鱼”。

因此,各地有关部门亟需以问题为导向,建立联合治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整治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非法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要对城市人群密集区域的“充电宝专车”进行地毯式清理,并加大巡查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查“充电宝专车”上路行驶问题。据说有共享充电宝设备搭载在“僵尸电动车”上,有的搭载于可使用的电动车上。

在“充电宝专车”没有通过“安全关”之前,要严禁其亮相街头或者上路行驶,以确保不会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只有在安全事故发生前依法从严整治,才能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近年来,对于共享充电宝这样的新生事物,我国秉持的是包容审慎的监管态度,这为灯箱充电宝、灯柱充电宝等共享新业态创造了良好土壤,但对安全隐患不可掉以轻心。

去年,仅国内两家企业就相继宣布召回多款充电宝产品,涉及召回数量超过120万台,原因是产品存在过热、自燃的风险。当部分充电宝产品本身有安全隐患,如果搭载于电动自行车,其安全隐患的叠加风险更多,更应该进行严加防范。“充电宝专车”究竟是不是创新产品,前景究竟如何,暂且不论,但就其多种安全隐患而言,亟需彻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