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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遇到一个事,教育单位全省年会,发言的老师在斟酌稿子,“我因为是人民……”这句话确定不下来。

颂明在一篇文章谈到

——事实上,在新中国完成了“知识分子劳动化,劳动群众知识化”的战略目标之后,知识分子已经成为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了。当前,中国公民只有职业分工的不同而没有阶级特权的存在,人也不再分为“上等人和下等人”了,所有的公民在政治上是一律平等的。

前次已经指出了他的政治学、政策学错误。这里再分析时代变化提出的新问题。

我们历来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有创制权,提倡人民的首创精神。应用到文艺反而相形见绌。

孙玉良在《构建法治社会不能缺了民主,孙玉良:人民要有参与制定法律的权利》看法比较实际,

“我们一起制定一部法律,我们一起共同遵守,这叫法治。”

更具体地是我们一起“抄”法律和“修”法律。建国已经77年,不能像法国似的动荡和反复,有些从法国经马克思传递的观念要改变。就算新提出的重要领域的法律草案,也有抄现代西方的因素。

这就想起莫言抄延安文艺《讲话》,当时也不是他愿意抄,可以后干脆说突破讲话的藩篱。这两个环节都引起大家纷纷议论。

莫不如采用孙玉良的办法我们共同“抄”一部文艺法,我们一起共同遵守,这叫文艺法治。

颂明的话的一个侧面是说知识分子还曾经是“阶级”,那么,现在应该说“我因为是人民的一员,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我就是人民的一部分。”作家是人民的一部分,不需要外化为扎根、深入之类。宁要人民的草,不要异化的苗,不能把作家当做人民的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