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工作的经历,到底能不能算工龄?这事儿直接关系到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甚至退休后养老金计算,对不少职场人来说至关重要。其实答案很明确:满足特定条件,私企工作经历就能计入连续工龄,权威政策依据早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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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 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 号)就给出了基础依据。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不过这一政策当时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且核心前提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则无法计入。
为了让工龄认定更具实操性,2006 年广东省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 号)第一条明确: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一细化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高校毕业生,而是涵盖所有在私企就业的人员(含临聘人员),同时明确了两个核心认定条件:一是必须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二是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有同时满足这两点,私企工作经历才能在后续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时,合并计入连续工龄。
工龄认定关乎长远权益,建议职场人妥善保管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备后续工龄核算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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