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因不满退货行为,将消费者的登机牌信息公之于众,这条看似“解气”的视频,实则踩踏了法律的红线。
在“退货羽绒服口袋现机票”事件中,供货商发布视频曝光消费者苏女士的登机牌信息,包含其姓名、航班号等隐私内容,并配文“是活不起了吗”,引发网友对苏女士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
这一行为虽然表达了商家的不满,但可能已经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双重侵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节选)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明确将隐私权规定为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隐私不仅包括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也包括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
消费者的姓名、航班信息、行程安排等,属于典型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公开这些信息,即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重要人格权,关乎个人在社会中的评价和尊严。
法律禁止任何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商家在视频中使用“是活不起了吗”等带有贬低、侮辱性质的言辞,可能降低社会对苏女士的评价,构成名誉侵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强调了对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经营者(包括商家和供货商)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一旦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结合本案分析
供货商在视频中公开了苏女士登机牌上的姓名、航班号等信息,这些信息足以识别特定个人,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私密信息。
公开这些信息,侵害了苏女士的隐私权。同时,视频配文“是活不起了吗”带有明显的贬低和侮辱意味,可能损害苏女士的社会评价,构成名誉侵权。
即使商家主张视频是供货商发布的,但供货商作为商品的提供者,与商家存在合作关系,其行为可能与商家的经营活动相关联。
商家可能需要为供货商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商家在事件中未能有效防止消费者信息泄露,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商家因退货纠纷公开消费者隐私已构成侵权,维权须合法。消费者遇此情况可向平台投诉、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情节严重可报警。这反映部分商家法律意识不足,维权方式过激。电商平台需加强监管与教育,消费者也应增强信息保护意识。各方应共同守法,方能构建健康的电商环境。
本文旨在法规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构成对具体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的任何成果,亦不作为对读者提供的任何建议或提供建议的任何基础。作者在此明确声明不对任何依据本文采取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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