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通过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沟通、承诺已成为常态。那么,当对方公司的员工在微信中明确表示“同意退款”后却未履行,公司能否以“这是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拒绝担责?近期,上海一家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 案情简介:付全款只收一半货,微信承诺退款成空文
2024年12月,原告某某公司1与被告某某公司2签订了一份益生菌产品代理合约,约定原告在指定医院独家销售,并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
2025年3月20日,原告依约向被告公司支付了12万元货款。然而,被告仅发出了价值6万元的货物(10箱)。此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方对接人李某(经被告书面授权负责销售及回款事宜)催要剩余货物。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最初以“生产线设备爆掉”为由拖延,后在原告催促下,于4月2日主动提出:“10箱费用我去跟财务协商先退你。”此后数日,李某多次跟进,表示“财务那里走10件退款流程,下午回去我就申请”。然而,退款始终未能到账。
原告在催讨无果后,将被告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货款6万元。被告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二、 法院判决:微信承诺构成协议,公司须全额退款
法院经缺席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公司2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货款6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收取全款后仅部分履行发货义务,已构成违约。关键在于,其授权代理人李某在微信中多次作出的退款承诺,性质如何认定?法院明确指出,该承诺是被告方与原告就未发货部分达成的退款协议,对被告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被告负有按此协议退款的义务。
三、 郝小青律师解析:从本案看商业沟通中的三个法律风险点
本案看似是一起简单的货款纠纷,却生动地揭示了在日常商业活动中,尤其是借助即时通讯工具沟通时,极易被忽视的几个法律风险。
风险点一:授权员工的沟通,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本案中,李某持有被告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其负责“销售及回款事宜”。因此,李某在职权范围内与原告就合同履行(发货、退款)进行的沟通,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公司不能在对己有利时(如收款)承认其效力,在对己不利时(如承诺退款)则否认。郝小青律师提示:企业务必规范内部授权管理,明确员工对外沟通的权限边界,并加强对员工的合规培训。
风险点二:微信聊天记录,是认定合同变更的关键证据。
本案原告胜诉的核心证据,正是那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它清晰地展示了合同履行的障碍(无法发货)、双方协商的过程以及最终达成一致(同意退款)的结果。这构成了对原“款到发货”合同的变更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微信记录正是“协商一致”的电子化体现。法院将其作为定案依据,再次彰显了电子数据在诉讼中的关键地位。
风险点三“消极应诉”等于放弃权利,自担败诉后果。
被告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这不仅是程序上的失利,更意味着被告主动放弃了答辩、质证、反驳原告诉请的权利。在原告证据较为完整清晰的情况下,缺席几乎必然导致败诉。此外,被告还需承担本可避免的案件受理费。这警示所有市场主体,涉诉后积极应对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途,逃避只会让局面更加被动。
四、 给市场主体的实务建议
给供货方(收款方)的建议:
- 谨慎承诺,言出必行:对外沟通,尤其是涉及合同核心义务变更(如退款、延期)时,应谨慎措辞。一旦像本案李某那样作出明确承诺,即可能对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情况有变,应及时书面正式沟通,澄清或变更约定。
- 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与对外沟通制度,明确不同岗位员工的授权范围。避免出现员工随意做出超出职权或公司意愿的承诺。
- 积极应对纠纷:若被诉,应立即评估情况,积极应诉或寻求和解。消极回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增加败诉风险和额外成本(如公告费、更高的利息)。
给采购方(付款方)的建议:
- 确认对接人权限:在业务往来初期,应要求对方提供关键对接人的书面授权证明,并明确其权限范围。
- 重要变更留痕:凡涉及合同履行、变更(如退款、换货、延期)的关键沟通,务必通过微信、邮件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进行,并要求对方明确确认。避免仅依赖电话等口头沟通。
- 固化证据,及时维权:如遇对方违约且协商无效,应系统整理合同、付款凭证、催货/催款聊天记录等所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结语
本案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数字经济时代下商事交往的信任基石——言行一致的可期待性与法律规则的保障。微信中的一句承诺,不仅是商业信誉的体现,更是受法律保护的信义义务。对于企业而言,强化内部管控、规范对外沟通,与诚信履约同等重要。唯有如此,方能有效管控法律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法律实务评析,旨在传播法律知识,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专注于商事合同纠纷、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防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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