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引发关注。公开信息显示,其法定代表人名为周瑜。由于“周瑜”与“诸葛亮”在历史上的关联性,该企业名称迅速引起网友热议。
来源:天眼查
1月31日,有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对此发表声明,指出利用“猪”与“诸”谐音注册“猪葛亮”为商标或企业名称,属于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伤害了诸葛后裔及敬仰诸葛亮的民众情感。
2月4日,一名自称是“诸葛亮后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网络流传的诸葛后裔声明情况属实,目前已发现近200家注册“猪葛亮”相关商标或企业,担心此类谐音梗滥用会误导公众、影响历史人物形象,并对传统文化传承造成不良影响。他们强调,当前主要诉求是向商标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审慎审核此类注册申请,并对已注册的商标予以撤销。
来源:AI生成
东莞市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回应称,公司名称系自主构思,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注册,并非刻意恶搞或蹭热度。她同时表示,公司节后将不再经营,会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并对网友的调侃表示理解。
高沃说法
诸葛亮是众所周知的先贤,民众看到“猪葛亮”商标,自然而然会联系到“诸葛亮”。
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诸葛后裔及诸多网友认为“猪葛亮”低俗营销,质疑"猪"字涉嫌侮辱复姓"诸葛",伤害传统文化尊严,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4条的规定,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猪葛亮”商标无效。也就是说,能否维权成功,关键仍在于所涉“猪葛亮”商标是否可以被认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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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部分内容整理自潇湘晨报 新浪网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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