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少原配发现配偶偷偷给第三者转钱后,都会纠结“能不能要回”“怎么要回”。近日,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即使第三者缺席庭审,法院仍判决其全额返还丈夫赠与的款项。今天结合这份判决书,拆解原配维权的关键逻辑。
01案件背景:丈夫半年转款18878元,含520、1314特殊金额
原告秦某与第三人陶某是合法夫妻,二人于多年前办理结婚登记。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陶某在秦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被告周某(第三者)累计转账31笔,金额从66元到2000元不等,其中还包含2月14日(情人节)的520元、1314元,5月20日的520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总金额达18878元。
此外,秦某主张陶某曾在2022年7月27日为周某购买衣服,花费1280元,要求一并返还,共计20158元。但周某与陶某经法院依法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最终缺席审理。
02代理思路:分层固定证据链,突破“对方缺席”困境
作为原告秦某的代理律师,核心思路是用完整证据链证明“赠与无效” ,即使对方缺席,也能让法院支持诉求,具体分三步:
1. 第一步:锁定“夫妻共同财产”基础
首先提交《结婚证》,证明秦某与陶某在转账期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陶某转出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其个人财产,为“无权处分”奠定法律基础。
2. 第二步:实证“赠与事实”与“不正当关系”
整理陶某31笔微信转账的完整流水(标注每笔时间、金额),重点突出情人节520元、1314元、5月20日520元等特殊金额,结合通话录音,佐证陶某转账是为“维系不正当关系”,而非正常经济往来。
3. 第三步:预判“证据短板”并提前说明
针对秦某主张的1280元“买衣服款项”,因仅有口头陈述,无购物发票、转账记录、周某确认等证据,提前向法院说明该部分举证不足,避免因部分诉求瑕疵影响整体案件走向。
03庭审焦点:两大核心问题决定判决结果
尽管被告与第三人缺席,但法院审理仍围绕两个关键焦点展开:
1. 焦点一:陶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陶某未经秦某同意,为维系不正当关系擅自转款,既非“日常生活需要”,也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
2. 焦点二:1280元“买衣服款项”是否应返还?
因秦某未能提供购物凭证、转账记录等有效证据,无法证明该笔支出真实存在且用于为周某买衣服,法院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未支持该部分诉求。
04判决结果:第三者需返还18878元
法院最终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秦某18878元;
2. 驳回原告秦某要求返还1280元“买衣服款项”的其他诉讼请求。
05律师手记:原配维权,这3个“坑”一定要避开
从本案能看出,原配追回配偶给第三者的款项,关键在“证据”,但很多人容易踩坑,分享3点实用建议:
1. 证据要“实”,避免“口头主张”
本案中1280元诉求未被支持,核心是“无证据”。建议原配发现转款后,第一时间保存转账流水(需银行/微信支付宝盖章)、聊天记录(证明不正当关系),即使是买礼物,也要留存购物记录、物流信息等。
2. 对方“缺席”不影响维权,别轻易放弃
不少人担心“第三者或配偶不到庭,法院没法判”,但本案证明,只要证据充分,法院可缺席审理并支持诉求。配偶不到庭,反而可能因其放弃抗辩,让法院更易查清事实。
3. 小额诉讼虽“快”,但要注意“一审终审”
本案因标的额小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意味着无法上诉,因此起诉前一定要核对证据完整性,避免因诉求或证据瑕疵导致无法挽回。
最后提醒:婚姻中的共同财产,不是配偶的“私人财产”,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法律都不保护。遇到类似情况,及时固定证据、依法起诉,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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