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任山阳
嘉庆十三年十月,新科进士李毓昌以候补知县身份,奉两江总督铁保委派,赴江苏淮安府山阳县查核赈银发放。时值黄河决口初平,朝廷拨付赈银二十万两,各级官吏经手其间。
李毓昌行前谢绝县衙安排的馆舍,择居城东善缘庵。每日携干粮下乡,亲核户册。经月余核查,发现该县虚报灾户三千余,冒领赈银达二万三千两。每夜于油灯下整理清册时,李毓昌皆将算盘置于案头,珠子碰撞声在静夜中格外清脆。
二、贿赂未遂
山阳知县王伸汉系捐纳出身,初以常例相待,遣人赠程仪二百两。李毓昌原封退还。王伸汉复遣心腹家人包祥,携银千两再往。包祥夜叩庵门,言称“地方惯例”,李毓昌斥之:“此乃饥民口食,焉敢染指?”
包祥退归县衙,王伸汉知事不可缓。其时李毓昌查赈已毕,定于十一月初六日启程回省禀报。时间紧迫。
想他王伸汉虽非两榜进士,也曾寒窗苦读。捐纳夤缘,俱是血汗 。难道仕途要毁于李毓昌这个官场愣头青?非止如此,赃款巨万,事发恐难保性命。念及此,王伸汉心一横“不是你就是我了!”
三、仆从叛主
李毓昌携仆三人:李祥、顾祥、马连升。李祥跟随最久,顾祥善文书,马连升管行李。十一月初五,包祥借故将三人唤至茶肆。
先示以白银各百两,许以事成后安排县衙差事。李祥初犹豫,摸腰间荷包,内仅余铜钱数十文。顾祥直视银锭,喉结微动。马连升已伸手触银。
包祥继以利害:“尔主固执,已触众怒。若事发,尔等皆属从犯。”复取砒霜一包置桌上:“明日饯行宴,可置酒茶中。”
三人跟随李毓昌时日虽不长,内心早有怨怼。别的官员长随,吃拿卡要,吃香的喝辣的。李毓昌这个书呆子,眼见立志要做贤做圣,你自做你的圣贤,我等一家老小嗷嗷待哺,跟你喝不得这个西北风!念及此,三人捏了捏腰里银子,对了一下眼色,心共一横!
三人归时,李祥步履迟缓,屡次回首望向县衙方向。是夜,善缘庵东厢房灯火通明至三更。
四、饯行宴变
十一月初六午时,饯行宴设于县衙后厅。王伸汉亲为把盏,幕僚陪座。李毓昌仅饮三杯即停箸,众人亦不强劝。
席间,李祥侍立添酒,袖中藏砒霜瓷瓶。待上醒酒汤时,倾入李毓昌碗中。手指触碗沿时微颤,汤面起涟漪数圈。
李毓昌饮汤半碗,觉味异,抬眼视李祥。李祥垂首避其目。俄顷,李毓昌腹中绞痛,以手抚腹,额现冷汗。王伸汉佯作关切,吩咐速备轿送回。
五、毙命禅房
轿至善缘庵,李毓昌已不能行。三仆扶入禅房,置卧榻上。其时毒发,口鼻渗血。李毓昌以手指顾祥,唇动欲言,血涌不止。
包祥忽自屏风后出,掷腰带一条。马连升接而环李毓昌颈,李祥按手,顾祥压足。约半炷香时间,气息遂绝。
三人以湿布拭净口鼻血污,更衣后,以腰带悬尸梁上。现场布置毕,包祥检视房中文书,得清册八本、禀稿三通,悉数携走。漏夜至城南废窑焚毁,火光映其面忽明忽暗。
六、初验定谳
次日晨,李祥等人佯装发现,报官称主人自缢。王伸汉率典史、仵作至。仵作验时见尸身口唇有损,禀曰:“似非尽由缢。”王伸汉厉声斥退。
淮安知府王毂得报,初疑之。王伸汉夜谒府衙,奉银二千两。王毂沉吟良久,令将验尸单“口唇破损”改为“齿咬舌伤”,定谳为自缢。
十一月中,灵柩发运山东。王伸汉赠李毓昌叔父李泰清白银百五十两,曰:“助丧仪。”李泰清虽疑,未敢言。
可惜王伸汉聪明一世,糊涂一时,未免把此事想的太简单。上有天日昭昭,下有朝廷法度,中有人心苦主。哪有那么便宜事儿?
七、开棺重验
十二月,灵柩抵即墨。李泰清整理遗物,于书籍夹页中得残稿一纸,文曰:“山阳冒赈,以利啖毓昌,毓昌不敢受……”字迹潦草,显系仓促所藏。
家族会议于祠堂,长者指残稿曰:“此中有冤。”决定开棺。腊月初八,请邻县老仵作会验。银针刺喉,针黑;验骨,唯胸前骨白,余皆乌黑。老仵作叹曰:“此中毒征也,复见勒痕,显系先毒后缢。”
李泰清握残稿痛哭,族人皆泣。遂决意上告。
八、直达天听
李泰清携残稿并验单赴安庆,谒李毓昌业师、安徽巡抚初彭龄。初彭龄阅毕,拍案而起,即具奏折,遣快马直送都察院。
嘉庆帝览奏时,正值批阅江苏钱粮奏销。见“查赈官殒命”“袖有血迹”“仆从速荐”等语,朱笔顿停。细阅再三,批曰:“三点可疑:赴宴岂为求死?畏罪何须赠银?忠仆焉能速离?着山东巡抚吉纶严审。”
圣旨六百加急发出时,距李毓昌死已七十余日。
九、山东重审
吉纶接旨,即调全案人犯至济南。另辟囚室分置诸犯,昼夜轮审。
包祥初狡辩,刑具未上已瘫软,尽吐实情。李祥受审时涕泪交流,供出下毒细节。顾祥索纸笔,绘作案时序图。马连升供称焚毁文书时,曾见禀稿开头“冒赈二万三千两”字样。
关键在尸体检验。山东仵作详录:“毒性自口入,循喉下贯,故胸骨独白。双臂骨黑甚,当系毒发护腹所致。颈骨有斜裂,与自缢直裂异。”医官旁注:“砒霜之征,确凿无疑。”
案卷呈递军机处,诸大臣传阅皆失色。
十、圣裁与余波
嘉庆十四年七月,判决颁下:
王伸汉斩立决,家产抄没,子充军乌鲁木齐。
王毂绞监候,秋后处决。
包祥斩决。
李祥、顾祥、马连升凌迟。行刑前,李祥请见监斩官,言:“烦告我父,儿负主恩,死不足赎。”
两江总督铁保、江苏巡抚汪日章等十三员革职流放。
皇帝亲撰《悯忠诗》三十韵,刻碑立于李毓昌墓前。诗中有“君以民为体,宅中抚万方。分劳资守牧,佐治依贤良……义魄沉杯茗,旅魂绕屋梁……孤忠天必鉴,五贼罪难偿……爵锡几龄焕,诗褒百代香……”之句。
十一、制度之弊
此案虽结,根源未除。嘉庆帝曾欲彻查捐纳,军机处呈历年捐银数目:西北军需、河工、赈灾,皆赖此项。皇帝朱批“暂行照旧”四字,笔锋凝重。
后三年,御史奏请严查赈银,嘉庆帝批曰:“朕每忆李毓昌事,未尝不扼腕。然吏治如江河,清其源易,净其流难。”奏折留中不发。
善缘庵于道光初年倾圮,残碑断碣没于荒草。唯当地县志《职官志·名宦》篇,有“李毓昌,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查赈山阳,以忠直殒命”二十二字记载。其查赈清册副本,至今未见存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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