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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高院罕见地同步作出两项裁定,均涉及陕西宏润集团股权纠纷案。

一为指令再审,一为提审发回,两份裁定共同指向核心事实:宏润集团作为真实权利人,其股权遭非法侵占问题,再度获得司法体系的严肃审视。

这不仅是程序重启,更是司法体系对“资本套路”的彻底清算,标志着西安套路贷团伙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彻底瓦解。

(一)

西安李彬套路贷团伙骨干成员王坚、陈涛、李德安等人,自2011年7月起,在不足半年的时间内,实施了两笔名为借款、实为股权控制权转移的交易。

他们利用造假手段,针对宏润集团及其子公司宏润地产,实施“蛇吞象”般的股权抢掠。

先将宏润地产18%股权,变更至李彬实际控制的中厦公司名下;随后又将宏润集团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变更至王坚个人名下。

被侵占的上述93%股权,对应宏润集团城中村改造项目“国际幸福城”数十亿元资产,酿成西安最大的套路贷案件。

该团伙以“国际幸福城”项目为幌子,在西安雁塔区非法集资2.9亿元;后将93%股权以“零对价”非法转移至空壳公司,试图以30.8亿元天价抛售“空气股权”。

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2017)最高法民再171号判决书明确认定,案涉股权性质为让与担保,不产生股权转让效力。基于此认定,股权归属的最终归属需通过后诉程序确认。

然而,宏润集团在后诉中提起的两起诉讼,均遭遇不公判决。

其一,王坚以“75%股权”身份发起临时股东会不成立案,一审判决不成立,二审却撤销原判;

其二,18%股东出资转让协议解除纠纷案,一审判令解除协议,二审同样撤销原判。

“国际幸福城”项目因股权纠纷停滞,导致‌2042户购房者苦等十多年,迄今‌无法收房,沦为西安一道触目惊心的民生疮疤。

针对上述两起案件的争议焦点,陕西高院此次均作出关键性裁定——

就王坚依据"75%股权"主张发起临时股东会的决议效力争议案,裁定由西安中院再审;

另就18%股东出资转让协议解除纠纷案,指令西安市碑林区法院重审。

针对两起重大股权争议案件的裁定,标志着司法纠偏机制进入高强度精准发力阶段。

(二)

两份裁定虽未直接改变原判结果,但均经陕西高院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的审判委员会集体决议通过,彰显了“尊重最高法权威、回归实质正义”的鲜明导向。

此次司法行动直指原审程序中存在的系统性偏差,包括违背最高法既判效力、掩盖实质不公等突出问题。力图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实现对地方司法错误的根本性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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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框架下,陕西高院此举明确传递信号——

对‌以股权质押为幌子的实质侵占行为‌零容忍;对‌程序违法掩盖实质不公‌的现象彻底纠偏;对‌真实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权益‌坚决维护。

省高院与省市检察院的联动,彰显了司法纠错的系统性力量。

事实上,西安中院已于2025年10月就75%股权归属作出终局性判定,确认其归宏润集团所有。

省高院指令再审,要求彻底厘清“持有75%股权”身份发起临时股东会的合法性问题,旨在审查程序正当性而非重复既有判决。

股权归属判决解决的是“谁是股东”,再审解决的是“他是否能以股东身份行事”。前者是物权确认,后者是程序违法审查。

本次再审程序系对司法终局的维护而非颠覆,旨在强化“名为转让、实为担保”的认定标准,为类似套路贷引发的公司控制权纠纷提供指导性判例。

(三)

再审75%“假股东”临时股东会案,西安中院‌已不存在合法空间支持“股东会成立”‌。

若其仍试图维持原二审结论,将构成与最高法院权威认定的直接冲突,不仅必然面临被省高院撤销的结果,更可能触发上级法院对法官裁判行为的问责机制‌。 ‌

因此,最可能、最合法、最符合司法统一性的结果‌,是‌撤销原二审判决,恢复原一审判决,确认“临时股东会不成立”‌。

重审18%股权转让合同解除纠纷案,碑林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其原判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重审无理由推翻自身正确结论,合同解除势必被依法确认。

即便对方提出上诉,西安中院亦无权再次撤销一审判决‌,其法律空间已被最高法院生效裁判与指令再审裁定彻底封闭。

若其仍执意再度撤销一审判决,该判决将因‌违反既判力‌和‌程序违法‌被依法推翻,亦可能引发司法问责。

陕西高院的两份裁定,以‌院主要领导主持审委会‌的最高规格介入,不是程序的重启,而是‌正义的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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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明确审查重点,并实质否定原审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程序正当性无懈可击。

此类裁定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视为“‌改判预告‌”——非“可能改判”,而是“‌必须改判‌”。

(四)

随着再审裁定的司法确认,宏润集团追回75%与18%股权权益的路径已‌明确且不可逆转‌。叠加其原有7%股权,将根本性破解外部债权人通过“股权代持”或“让与担保”方式架空企业治理局面,彻底终结十余年治理危机。

宏润集团将以完整所有权为基础,项目融资、施工重启等后续动作具备合法前提,这不仅有助于其恢复正常运营,也将为“国际幸福城”烂尾项目重启扫清根本性法律障碍,极大增强该集团在后续谈判、融资、政企协调中的公信力与话语权。

作为保护民营企业家产权的标志性司法实践,陕西高院两份再审裁定将与(2017)最高法民再171号判决书形成‌类案指导闭环‌,首次在省级高院层面系统性否定“以借款为名、行夺产之实”的非法股权操控模式,为全国类似资产侵夺案件提供统一裁判尺度。

资本游戏终有尽头,程序造假难掩罪恶。西安套路贷团伙,已无路可退——他们即将输掉的,不仅是两场具体诉讼,更是法律体系对“以商掩罪”模式的彻底否定与司法清算。

法律上,他们已无任何合法权利基础;现实中,他们正被司法、舆论、民生三重围堵,陷入穷途末路。

此次省高院裁定所揭示的“假股东”“假转让”“假决议”链条,每一环都可成为刑事立案的证据支点。

‌司法纠错,不是终点,而是刑事追责的序章‌。

据可靠信源,西安套路贷团伙头目李彬,以及中厦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涛(宏润集团股权侵占关键参与者之一),为逃避追赃已仓皇逃至境外,目前双双隐身于柬埔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