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新闻网西安讯(记者晨语)2月4日,立春时节,万物复苏。在泾阳县法院四楼第四法庭内,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正在调解之中。承办法官卢佳与书记员孙珍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通过耐心细致的沟通与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握手言和,赢得当事人的由衷赞扬。

事故突发,责任明晰

2024年6月,王某(化名)驾驶借用的轿车行驶至泾阳县兴隆镇某村路口时,与刘某(化名)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被紧急送医救治。同年7月,泾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2025年10月,案涉车辆所有人李某将刘某诉至泾阳县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卢佳认真梳理案情,意识到该案虽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若简单判决,不仅耗时较长,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不利于实质化解纠纷。

耐心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庭审前,卢佳法官与书记员孙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各自诉求与困难。调解过程中,双方起初情绪对立、各执一词:李某主张车辆维修费用,刘某则强调自身伤情与经济损失。卢佳法官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切入,一方面向李某说明刘某治疗期间的实际负担,另一方面向刘某解释车辆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书记员孙珍细致记录双方意见,协助法官厘清争议焦点,营造理性对话氛围。

经过数轮耐心沟通与反复协调,卢佳法官抓住双方均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心理,提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原本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群众点赞,彰显司法温度

“没想到案子能这么快解决,法官真的为我们考虑了很多!”签署协议后,当事人连连表示感谢。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体现了泾阳县法院在民事纠纷化解中始终坚持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

近年来,泾阳县法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鼓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注重情、理、法融合,尤其在家事、侵权、邻里等纠纷中强化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卢佳法官与书记员孙珍在此案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为民情怀与调解智慧,正是该院司法为民实践的一个生动缩影。

春风送暖,法润人心。泾阳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责编: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