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网友咨询: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多久才能解除?

高枫律师解答:

这并非有一个统一固定的时间,而是需依据多种情形来判定。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被执行人具有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二)若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执行完毕证明、赔偿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失信记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被执行人如果认为自己被纳入失信名单存在错误是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四)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高枫律师补充: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违反限制消费令可能被司法拘留、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三)失信信息纳入法院网站及媒体公开名单,影响个人及企业名誉,特殊主体(如公职人员)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受限制,甚至取消荣誉称号。

(四)取消享受特定优惠政策或补贴的资格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高枫律师

辽宁奉仁(营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肇事、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