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工伤赔偿,一路遭遇重重困难,关键时刻,是工会派出执业律师,向我伸出援助之手。”近日,农民工吕某在吉林省吉林市总工会的援助下,顺利拿到了赔偿和补偿金。

2025年,吕某在吉林市一家公司从事铁件打磨工作时受伤。由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又将该车间钢结构加工部门劳务分包给一家劳务服务公司,仲裁委和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吕某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

随后,吕某上诉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让原告能尽快得到赔偿,吉林市总工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工会+法院”工作模式的作用,由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工会指派专业律师作为调解员,并邀请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副院长担任本案顾问,与用人单位进行了多次交流和协商,用人单位从一开始态度强硬到逐渐认识到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历经20个工作日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愿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职工11万元的赔偿和补偿,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

这仅是吉林市总开展多元化解劳动争议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为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吉林市总积极探索,构建“工会+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效能的全面提升。近三年来,“工会+仲裁+法院”共对接案件169件,涉及职工366人,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吉林市某管业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与潘某的劳动关系,潘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潘某不服提起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案件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且工会调解具有专业性、便捷性优势,遂委托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收到法院委托后,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承办此案。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厘清争议焦点,先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诉求、细致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企业当场支付潘某经济赔偿金8000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介绍,为实现“调裁诉援”有效对接,市总联合法院、人社等单位打造“工会+N”多元联动协同机制,在同级人民法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在(县)区工会设立法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调解员工作室、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在市仲裁院设立职工维权窗口和联合调解工作室。合作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判风险,协同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行动同步。

同时,建立由资深工会干部、相关法律专业律师、退休法官、高校学者等组成专业化调解员库,并引入“专家会诊”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判。经司法局推荐,通过大数据检索,工会精心遴选1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特邀合作单位,并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站,负责特邀律师的指派、管理等工作,推动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队伍建设和品牌创建。

近三年,吉林市总充分发挥本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作用,共举办法律讲座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879人次。吉林市法律服务中心被评为省劳动争议金牌调解组织。

与此同时,市总将法律援助与调解工作进行深度融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直接引导并协助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加快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形成“调解-援助-仲裁/诉讼”的无缝衔接,避免职工因程序繁琐而放弃维权。三年来,市总共开展法律援助62次,惠及职工111人,为职工挽回损失2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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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性,吉林市总还积极运用数据共享实现“智慧调解”。过程中,市总工会汇集法律援助、信访接待、12351热线等数据,分析争议高发的企业类型、行业、争议类型,与人社、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绘制“劳动争议风险地图”,重点关注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权益易受侵害的群体,分析他们的具体诉求和维权难点,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包和维权指南,并为工会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风险预警和集体协商提供数据支撑。(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 宋卓 苗路)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