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67岁男子疝气手术后死亡”事件,近日,广东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对深河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4万元。
2025年10月,有媒体报道称,2024年,67岁的钟先生在广东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进行了疝气手术,因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不当导致小肠穿孔,继而感染,造成多器官衰竭后死亡。之后,广州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深河人民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患者在疝修补术后出现肠瘘,继发腹腔感染,引起小肠出血伴炎症、心肌出血、肺出血等,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其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深河人民医院在本医案中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据天眼查结果,2026年1月19日,河源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显示,深河人民医院医生张某某于2024年10月11日中午对患者钟某某开展双侧腹肌沟斜疝无张力修补术,当日17时30分张某某团队对患者钟某某进行了手术后查房,但手术医生张某某和管床医生阳某某未将患者手术情况与当晚值班医生杨某某进行交接班,也未将患者当天开展手术情况登记在医生交接班记录本,当晚值班医生杨某某接班后也未巡视病房。
该院提供的胃肠外科2024年10月11日护士交接班记录显示有患者钟某某的情况,10月11日、12日医生的交接班记录未记录有患者钟某某的情况。询问医生张某某、阳某某、杨某某和授权委托人叶某某,确认该院胃肠外科为24小时值班制,交接班时间为早上8点钟左右,下午下班时如无危急重等特殊病人一般不进行口头交班或床边交班。2024年10月12日7时54分,张某某团队按照晚班交班反馈情况对患者钟某某紧急查房,后续急查血常规提示有SAA:淀粉样蛋白:175.75mg/L↑和白细胞:1.8710*9/L↓危急值,急查CT提示“腹腔散在积液、积气,腹前壁皮下积气;第2一3组小肠管壁稍增厚,建议复查”,阳某某按照上级医师张某某的指导于10时21分开具医嘱拟急诊行腹腔镜检查手术,手术医师为张某某,按照常规急诊手术安排于12:03进入手术室第二次手术,手术后患者钟某某马上转入ICU;ICU治疗2天后,患者钟某某行ECMO治疗由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护人员救护车接送转院至广州;于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救治4天后,患者钟某某于2024年10月18日死亡。
广州医学会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第一次手术术后当晚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医方一值班医生未到现场查看患者,存在病情观察不到位。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失,患者在疝修补术后出现肠痿,继发腹腔感染,引起小肠出血伴炎症、心肌出血、肺出血等,最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其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过失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在本医案中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广州医学会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关于钟某某医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问题的复函》显示,有“违反外科操作规范,术中操作不当,术中误伤小肠;违反值班和交班制度,夜间病情变化时,值班医生未到现场查看患者,存在病情观察不到位;违反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病情变化后抢救欠及时,延误了抢救时机,以致发生了不可逆的感染性休克最终患者死亡”。
上述《行政处罚书》称,调查表明,该院医务人员张某某存在违反外科操作规范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的违法行为,杨某某存在违反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的违法行为,两名医务人员不同程度违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导致“承担主要责任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发生。调查同时还发现,医生阳某某也存在未严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的行为也属于违反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形。
据此,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河源市卫生健康局对深河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4万元。
另据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息,因未严格遵守外科操作规范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造成医疗事故,2026年1月19日,张某某、杨某某、阳某某均被河源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分别限制执业1年、10月、3个月。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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